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试点初期聚焦职业伤害风险较高、劳动管理较规范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具体包括:出行行业的滴滴出行、曹操出行;即时配送行业的美团、饿了么、UU跑腿、达达、闪送、顺丰同城;同城货运行业的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共计12家平台企业。这些企业需按规定为通过其平台注册接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平台名义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通知》同时提出阶段性扩围计划:2027年将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更大、劳动管理强度更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试点,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职业伤害保障费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按行业风险程度设定缴费基准额。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标准为: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
2028年1月1日起,缴费标准将实行动态浮动机制:在行业基准额基础上,以10%为一档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50%),根据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情况每年调整。其中,即时配送行业设特殊调节条款——若上一年度支缴率超100%且上浮至150%仍无法平衡,当年可执行0.25元基准额并同步浮动;若支缴率低于100%且下浮至50%仍收大于支,则恢复0.07元基准额并浮动。
职业伤害人员待遇计发以“保基本”为核心。涉及本人工资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原则上随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同步调整。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未公布,暂按前一年度数据核定发放,待公布后补退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