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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丧宴宾客醉亡索赔26万,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受好友之托帮忙组织丧宴,却因宾客醉酒出事被起诉索赔,贾某的遭遇,让不少人对“宴席组织者的责任边界”产生了疑问。在各类宴席

受好友之托帮忙组织丧宴,却因宾客醉酒出事被起诉索赔,贾某的遭遇,让不少人对“宴席组织者的责任边界”产生了疑问。在各类宴席中,组织者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若宾客因自身行为出了问题,组织者是否需要担责?河北秦皇岛这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贾某作为丧宴的组织者,其职责是受刘某委托,订酒店、安排就餐事宜,确保宴席顺利进行。从案件事实来看,贾某已尽到了合理的组织义务:他按时订好酒店,妥善安排了宾客的就餐,全程无任何劝酒、灌酒行为,也未对张某的饮酒行为进行干预。毕竟,张某是自愿饮酒,作为组织者,贾某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强制阻止他人饮酒。有人认为,组织者应当对宾客的安全负责,包括阻止宾客酒后驾车。但事实上,组织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非无限延伸。组织者仅需在合理范围内尽到提醒和注意义务,例如,在宴席上提醒宾客不要过量饮酒、饮酒后不要驾车;若发现宾客醉酒且有驾车意图,应尽力劝阻。但本案中,贾某忙于统筹安排宴席的各项事务,无法时刻关注每位宾客的状态,也不知道张某醉酒后会骑车回家,因此无法履行劝阻义务,不存在过错。法律之所以不要求组织者承担无限责任,是因为组织者并非宾客的监护人,无法对宾客的所有行为进行控制。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自己的过错转嫁到组织者身上。若要求组织者对宾客的所有行为负责,不仅会加重组织者的负担,也会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这起案件也为各类宴席的组织者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组织宴席时,组织者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首先,在宴席开始前,可以提醒宾客适量饮酒、饮酒后不要驾车;其次,在宴席过程中,避免组织劝酒、灌酒活动,若发现有宾客过量饮酒,应及时提醒;最后,在宴席散场时,若发现宾客醉酒且有驾车意图,应尽力劝阻,必要时可联系其家人前来接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宾客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无论是否有组织者提醒,都应自觉控制饮酒量,饮酒后坚决不驾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会让自己和家人陷入无尽的痛苦,届时再后悔,已然晚矣。贾某的遭遇告诉我们,宴席组织者并非“背锅侠”,只要尽到合理的组织和提醒义务,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但同时,组织者也应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必要的提醒工作,与宾客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宴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