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标的拍卖A栋厂房在竞买公告上面明确了现场占用情况和不清场交吉等告示。
1.该房产已抵押给招商银行,后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购买了资产包。
2.港钜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将A栋出租给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移动公司)1年,该司利用该场地设立了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云数据公司),后因场地存在改建问题引起租赁纠纷。现场地主要由上述两公司使用。鉴于上述两公司一直占用场地,甚至不允许港钜公司进入,管理人无法进入建筑物内部进行勘察、评估。
3.经查有其他公司以此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4.港钜公司股东港钜实业有限公司、陈雄光等人与中国新电信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HKIAC/PA18006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亦涉及了砺江路144号A栋的使用问题。
5.港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发函解除租赁关系并提起诉讼要求收回A栋并要求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目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B栋厂房及综合楼也明确了租赁20年情况
1.该房地产已抵押给广发银行。
2.港钜公司与广州番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达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将B栋和综合楼转租给该司20年。
3.管理人接管后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对番达公司提起了诉讼,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其交还场地和支付占用费。
4.现实际场地由番达公司占用,部分楼层已转租。
5.经查有其他公司以此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港钜公司位于砺江路144号综合楼、B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综合楼地址: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44号,不动产登记字号:201514216,不动产产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第07201465号;建筑面积20228.3平方米。总层数:9层。
B栋地址: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44号B栋,不动产登记字号:201514219,不动产产权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第07201464号;建筑面积:22045.26平方米。总层数:9层。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44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451平方米。该宗地现由A栋、B栋、综合楼共用。

拍卖说明及拍卖标的现状简介,拍卖标的为部分交吉。因综合楼和B栋在设定抵押后被港钜公司出租给广州番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达公司),现由番达公司占用,管理人已提起诉讼,诉请确认《承包租赁合同》无效,要求番达公司交还场地和支付占用费。该案已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详见附件),判决上述《承包租赁合同》无效,番达公司需返还场地并支占用费1675万余元(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照综合楼16.36元每平方米每月、B栋18.44元每平方米每月的标准计算至场地实际返还之日。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但未出终审判决,但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4日实际接管了综合楼2-9楼,B栋1-5楼及7-9楼,剩余综合楼1楼以及B栋6楼不排除需等终审判决作出后才能实际收回,故本次拍卖为部分交吉,按现状不清场进行拍卖。












本次拍卖沿用了不交吉的方式拍卖,公告内容明确;
1.该房产已抵押给招商银行,后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购买了资产包,后由华融公司将债权转让予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港钜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将A栋出租给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移动公司)1年,该司利用该场地设立了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云数据公司),后因场地存在改建问题引起租赁纠纷。现场地主要由上述两公司使用。鉴于上述两公司一直占用场地,甚至不允许港钜公司进入,管理人无法进入建筑物内部进行勘察、评估。
3.经查有其他公司以此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4.港钜公司股东港钜实业有限公司、陈雄光等人与中国新电信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HKIAC/PA18006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亦涉及了砺江路144号A栋的使用问题。
5.港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发函解除租赁关系并提起诉讼要求收回A栋并要求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但经两审败诉。

1.该房产已抵押给招商银行,后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购买了资产包,后由华融公司将债权转让予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港钜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将A栋出租给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移动公司)1年,该司利用该场地设立了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海云数据公司),后因场地存在改建问题引起租赁纠纷。现场地主要由上述两公司使用。鉴于上述两公司一直占用场地,甚至不允许港钜公司进入,管理人无法进入建筑物内部进行勘察、评估。
3.经查有其他公司以此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4.港钜公司股东港钜实业有限公司、陈雄光等人与中国新电信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HKIAC/PA18006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亦涉及了砺江路144号A栋的使用问题。
5.港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发函解除租赁关系并提起诉讼要求收回A栋并要求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但经两审败诉。
6.关于A栋占用情况的新进展:经抵押权人宁波资产公司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日作出了(2021)粤01破37-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涤除中国新电信智能控股有限公司、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对广州港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 144 号 A 栋的占用,解除其对该物业的占有。
因砺江路144号A栋由广东蔚海移动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蔚海云数据有限公司占用,用于云数据储存等用途,以及港钜公司与上述两公司存在场地租赁纠纷等原因,因此无法进入建筑物内勘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