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得治了!萍乡男子扶人又被讹,莫让道歉成为作恶的免罪符

2月23日,江西萍乡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时,因路面不平自行摔倒,后方轿车司机见状停车上前搀

2月23日,江西萍乡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时,因路面不平自行摔倒,后方轿车司机见状停车上前搀扶。

不料,女子起身第一句话竟是指责司机“按喇叭吓到自己”,要求赔偿。直到司机拿出视频证据,女子才承认撒谎,最终以“道歉”收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期间,有一个细节令网友倍感诡异。当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后,竟趴在地上扭头瞅身后的轿车一眼,不知是在暗示什么?

这起“证据确凿却轻拿轻放”的事件,再次撕开了社会信任的一道伤口——当讹诈者的违法成本低到只需一句“对不起”,谁还敢轻易向陌生人伸出援手!

回顾近年来的类似案例,“道歉免责”几乎成了固定剧本。2025年湖南,尹先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2000元,监控证实清白后,老人家属仅道歉了事;2024年浙江,女子假装被电动车撞倒索赔,行车记录仪揭穿后,她一句“我错了”便全身而退。

这些事件的处理逻辑惊人一致:只要没拿到钱,讹诈行为就被简化为“民事纠纷”,最终以“道歉”画上句号。可法律明明规定,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索赔,即便未得逞,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未遂或寻衅滋事,至少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拘留。

但现实中,“调解优先”成了“和稀泥”的借口,执法者怕麻烦、怕舆情,最终让法律的威慑力在“道歉”面前节节败退。

这种“低成本作恶”的纵容,让人不得不想起17年前的彭宇案。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扶起摔倒老人,却因“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主观推断,被判赔偿4万余元。

尽管事后彭宇承认“确实撞了人”,但“扶人即担责”的司法暗示已深深烙印在公众记忆中。更关键的是,该案中讹诈者同样未受处罚,这种“作恶无代价”的示范效应,比判决本身更具破坏力。

此后十年,“扶不扶”从道德自觉变成了风险评估,“先拍视频再救人”成了新常识。而如今,萍乡案们的重演,相当于在彭宇案的“旧伤”上撒盐——如果说当年的司法误判是“无心之失”,现在明知有证据却不处罚,就是“有意纵容”。

当每一次讹诈都以“道歉”收尾,公众会得出结论:讹人成功能赚钱,失败了大不了说句对不起,何乐而不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宽容”正在摧毁社会互助的根基。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成了“救命稻草”,可如果没有这个“现代护身符”呢?2023年河南,一名老人摔倒后,周围10余人围观却无人敢扶,只因现场没有监控。

最终老人错过最佳救治时间离世。这起悲剧的背后,是无数个“萍乡案”积累的信任赤字——当善良需要“自证清白”,当助人可能惹上麻烦,理性人自然会选择“事不关己”。

长此以往,我们的社会将变成一个“人人自危”的孤岛:今天你摔倒时无人敢扶,明天他遇到困难时同样孤立无援。

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必须撕掉“道歉”这张“免罪符”。首先,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2025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虚构事实索赔的行为“零容忍”——只要有证据证明主观故意,就该依法拘留或罚款,让讹诈者付出“道歉”之外的代价。

其次,可借鉴杭州等地“被救助方举证”的规定,让摔倒者承担“对方撞了我”的证明责任,而非让助人者自证清白。

最后,社会需要重建对“善意”的保护机制,比如为助人者提供法律援助、设立“好人基金”补偿其维权成本。唯有让法律成为善意的“铠甲”,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扶不扶”的纠结才能真正消散。否则,下一个在路边犹豫是否上前的,可能就是你我。

你觉得此类事情怎样处理更合适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