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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闹一拳致瘫!14 岁男生后续治疗难:女方无赔偿力,学校拒垫付

14 岁的小杨在郯城银河初级中学的楼道里与女同学嬉闹,一句 “大力女侠” 的玩笑后,对方的左拳落在了他的左胸。谁也没想到

14 岁的小杨在郯城银河初级中学的楼道里与女同学嬉闹,一句 “大力女侠” 的玩笑后,对方的左拳落在了他的左胸。谁也没想到,这记嬉笑间的击打,会彻底改写一个少年的人生轨迹。

拳头落下的瞬间,小杨捂着胸口蹲下,随即脸朝下栽倒在地。最先发现的物理老师询问无果后便离开接电话,直到 4 分钟后,另一位老师才赶来掐人中施救。当小杨有了微弱的吸气反应,老师们没有选择拨打 120,而是与同学一起将他抬上私家车送往医院。此时距事发已过去 15 分钟,途中小杨已意识不清、小便失禁。

医院急诊室里,小杨的生命体征几乎消失。经过 36 分钟抢救,他才恢复自主心率,又过 13 分钟,自主心跳终于回归。但缺血缺氧性脑病的阴影已然笼罩 —— 截至 2025 年 3 月,他在五家医院辗转治疗 303 天,花费近 71 万元;到 9 月出院时,昔日活泼的少年已沦为四肢瘫痪、言语尽失的状态,神志模糊中连亲人都无法辨认。家属痛心疾首地认为,不当的抬送方式和坐姿转运,可能让最初的心率失常恶化为心脏骤停,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这场悲剧的责任认定历经波折。女同学家属提出小杨存在 “肥厚性非梗阻性心肌病” 的特异体质,却被小杨家属提供的多家医院超声报告驳斥 —— 报告显示心脏异常实为受伤后的短期水肿。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否定了 “特异体质” 说法,并在一审中明确责任划分:学校因课间未安排人员巡视、事发后处置失当(未打 120、无专业医护介入)承担 70% 主责,女同学承担 20% 责任,小杨自担 10%。二审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认定校方责任比例 “依据充分、妥当”。

然而,清晰的判决没能换来延续生命的治疗费用。女同学的家庭早已陷入绝境:父母离异,父亲是一级多重残疾人,母亲是三级精神病人,全家靠年过六旬的爷爷奶奶和低保维持生计,仅能拿出 1 万元补偿,剩余 13 万元赔偿沦为空谈。更让小杨家属崩溃的是保险赔付的变故 —— 校方曾垫付 44.6 万元治疗费,且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但二审判决将一审中 “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 50 万元” 的内容,变更为向校方返还 44.6 万元垫付款,仅向小杨支付 5.6 万元。

“一审本想让保险款先救孩子,现在到手的钱连一个月康复费都不够。” 家属的无奈在筹款平台上愈发沉重 ——7 月发起的 50 万元筹款,最终只筹到 1.5 万元。9 月,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小杨被迫出院回家,那些 “花钱多但效果好” 的康复项目,只能被无奈放弃,日常护理仅限于最基础的保守治疗。

当家属恳求学校先行垫付部分费用时,得到的只有 “服从法院判决” 的回应。校方的冷漠背后,是校园安全应急体系的全面失守。根据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等同类校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课间应安排值班教师巡视管控,突发事件需立即启动专业处置流程,但在小杨出事的现场,这些制度沦为纸面文章。正如急救医生所指出的,校园安全的短板不仅是缺少急救设备,更在于管理者急救意识的缺失,使得应急处置流于形式。

这起案件暴露的,是校园伤害事件中 “责任认定 - 赔偿执行 - 医疗救助” 的系统性断裂。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校方责任险本应发挥 “社会稳定器” 作用,却在程序流转中偏离了 “救人为先” 的本质;而针对加害方无力赔偿的情况,目前尚缺乏专项救助基金托底,让受害者家庭独自承受厄运。正如家属所言:“官司赢了,可孩子的命快拖没了。”

如今,小杨依旧躺在床上,四肢僵硬,无法言语。那张写着 “责任分明” 的判决书,在 71 万元的已花医疗费和无底洞般的后续康复费面前,显得格外苍白。这场由课间嬉闹引发的悲剧,早已超越了个体纠纷的范畴 —— 它拷问着每一所学校的安全责任,追问着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兜底保障,更警示着我们:当正义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任何责任划分都无法抚平一个家庭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