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通勤、临时务工是基层用工常见模式,务工人员通勤途中发生人身意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责任如何划分,一直是劳务纠纷审理难点。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件,法官实地勘查、精准定责,实现法理与情理统一,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案情回顾
通勤意外致残,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何某受雇于本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劳务工作。2025年1月清晨,何某搭乘公司员工杨某驾驶的货运小货车前往作业基地务工。行驶途中,车辆车门意外开启,何某不慎跌落受伤。经司法鉴定,何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高额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给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事故发生后,何某与涉事公司、驾驶员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对事故成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实地核查
走出卷宗勘现场,查清事故真实成因。 为精准还原案情、公正划分责任,承办法官摒弃纸面审案,深入事故路段实地踏勘,核查车辆状况、通勤路线及企业安全管理流程。


经查,涉事车辆为核定载客2人的货运车辆,依法严禁载人,不具备通勤载客安全条件。该农业公司长期默许、安排务工人员违规搭乘货运车辆,未定期检修车辆、排查车门松动等安全隐患,安全警示教育流于形式,未依法履行用工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何某长期在此务工,明知货车载人存在重大风险仍心存侥幸搭乘,未尽到自我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公正裁判
过错匹配责任,明晰各方权责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划分责任。涉案公司虽提交安全责任书、告知书,但仅为形式化管理,无法免除法定安全责任,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驾驶员杨某系职务履职,无重大过失,无需个人担责。何某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存在次要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付何某各项损失8万余元,剩余30%损失由何某自行承担。判决后,双方均认可裁判结果,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生活载梦,车轮亦载风险;清晨出发,归途未必可期。那一扇意外开启的车门,不仅摔伤了身躯,更震碎了家庭的安宁。十级伤残的鉴定书,背后是病榻上的呻吟、账本上的赤字、亲人眼中的泪光。
法律不是冰冷的刻度,而是温情的边界。我们丈量现场每一米车辙,审度每一份疏忽——企业将安全留于纸面,便是将责任抛诸脑后;劳动者心存侥幸,便是与危险签下契约。七分与三分的担责,不是数字的博弈,而是对生命敬畏的量化、对过失诚实的回响。
愿此判决如钟,长鸣于用工之域:莫以制度虚设,换员工血泪;莫因一时便捷,赌余生安康。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责任,是企业最重的锚。往后余生,愿每一次务工奔赴,都有平安作伴;愿每一扇车门,只载希望,不载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