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法官王佳佳的判决有问题吗?我觉得一点问题都没有。很大一部分网友认为王佳佳的判决有失公平,说她没有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明白那少判的9000块钱对于一个穷苦劳动人民的意义。

我认为大家看待这个问题应该实事求是,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看清事情的本质。

有网友说伤筋动骨100天,几个月的医疗费、误工费,9000块钱够吗?凶手党某某要是真的伤筋动骨100天,9000块钱确实不够。但我想请问,你哪只眼睛看到他伤筋动骨100天了,通报里面明明说得很清楚,只是发生了轻微碰撞,导致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说白了,最多就是擦破点皮,绝对不是伤筋动骨,而有的网友却叫嚷着伤筋动骨100天,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还有一点大家要明白,党某某的花费没有18000多,18000多的赔偿是他提出的诉求,不是说他已经花费了18000多。如果他在医院里面住满了29天,可能真的需要花费18000多,但实际他的住院时间是15天,只有29天的一半,既然剩下的14天没有住院,那就不会产生医疗费,既然没有医疗费,那为什么要赔偿那14天的费用呢?
通报里面说得很清楚,赔偿的9000多包含了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那有网友说,如果凶手出院之后没有痊愈,那不是还要继续花钱医治吗?为什么不多赔偿一点呢?

回到通报,我不相信住院15天还没有治好所谓的轻微损伤。我的观点是,不排除党某某小病大养,故意讹人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发生在党某某身上完全有可能,为什么?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心理有问题的人。

为什么我说党某某是一个心理有问题的人,就因为他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动手杀人,这难道还不是心理有问题吗?一个心理正常的人,绝对不可能因为9000块钱动手杀人,别说9000了,哪怕是9万也不会。而如果一个心理不正常的人,比如党某某,哪怕赔偿他15000,就差几千块钱没有赔偿他,他也可能产生报复行为。

再结合党某某50多岁无婚无育,基本可以判定他是一个心理有问题的人。一个心理问题的人完全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照这么看,他对女法官王佳佳的报复行为,那就完全说的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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