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北京消费者王先生在聚餐时购买了一瓶白桃汁饮料,结账后惊讶发现生产日期竟标注为“2025年10月1日23时17分”——比他购买时间(当日13时许)整整提前了10小时。为验证是否个案,他次日再购同款三瓶,生产日期如出一辙。更荒诞的是,厂家对此的解释前后矛盾:
初次回应:称“工人放假着急,操作失误打错日期”;
二次改口:甩锅经销商“私自篡改日期”,却无法解释喷码清晰如何篡改,亦未报警或提供证据。
山东养力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生产商,实为食品安全“黑榜常客”:
2019年:代工的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超标65-80倍,芝士酸奶超标2200倍;
2020年:因蛋白质含量不达标再遭官方通报;
监管盲区:此前违规行为未形成有效震慑,此次“早产门”后枣庄监管部门才启动核查。
“早产”饮料非孤例。大连赵先生曾购得标注次日凌晨生产日期的乳酸菌饮品,涉事品牌最终承认系“喷码设备故障”。食品工程专家指出:
行业术语:此类操作被称为“延时标注”,旨在延长货架期;
违法本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系统失灵:超市收银系统未拦截问题商品,暴露进货查验形同虚设。
遭遇“早产”或过期食品时,可依《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高效维权:
证据固化:保留完整包装、购物小票,多角度拍摄生产日期与购买时间,录制开箱视频;
索赔路径:向厂家或经销商主张“退一赔十”(不足千元按1000元赔付);协商失败后,拨打12315投诉并提交证据;
诉讼优势: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厂家需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