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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四种财产不能够继承!亲生子女也没用,早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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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遗产继承,很多人的固有想法很简单: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所有东西,理所应当由亲生子女继承。房子、存款、车子,不管是什么财产,子女都能顺理成章拿过来。

现实里大量继承纠纷,就是栽在这个错误认知上。不少家庭等到办理过户、取钱的时候才发现,有些财产,哪怕是亲生子女,也没有继承权。跑公证处、去不动产中心,折腾很久,最后被告知这笔财产不能继承。兄弟姐妹之间,也容易因为这件事产生矛盾,亲情受到伤害。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遗产指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重点落在两个词:个人、合法。如果财产不属于死者个人,或者本身带有特殊属性,就不在遗产范围内,子女再亲也不能继承。

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四类就算亲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的财产,把背后法律逻辑、真实案例、处理办法一次性说明白。看懂这些,提前做好规划,避免等到事发之后手足无措,家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第一类:属于他人共有财产当中,不属于逝者的那一部分

很多家庭最大的资产就是房产,也是继承纠纷最高发的地方。很多人以为房子写了父母其中一方名字,房子就是父母一个人的。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房产。

举个例子,夫妻二人婚后买一套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这套房子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半产权属于母亲,另一半才属于父亲个人财产。如果父亲离世,子女能够继承的,只是属于父亲那一半房产里面对应的份额,母亲自己拥有的那一半产权,子女无权继承。

不少家庭会踩坑:父亲去世,子女直接想着把整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这套房子里有母亲的份额,不能全部拿来继承。母亲的那一部分,母亲还在世,她有权自己处置,可以赠与、出售,也可以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子女不能强行索要。

除了夫妻共有,还有家庭共有财产。比如一家人共同出资盖房、合伙做生意、共同购置资产,财产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逝者只占有其中一部分份额,其余部分归其他家庭成员,这部分子女不能继承。

很多人分不清共有份额,把整套共有财产当成遗产,后续打官司、公证都会碰壁。
简单总结:共有财产,先拆分,只把属于逝者个人的那一份作为遗产,剩下属于其他人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二、第二类:带有人身属性的补助、抚恤金、死亡赔偿金

很多人会混淆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和遗产,以为人去世之后,单位或者社保部门发放的这笔钱,就是遗产,子女可以直接继承。这个想法是错的。

按照法律规定,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当事人去世之后,相关单位才发放的款项。设立这笔钱的初衷,不是留给逝者,而是用来安抚、补助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家属,用来弥补家属因为亲人离世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损失。

这笔钱的分配,不是按照遗产继承顺序来分。不是理所当然全部给到子女,配偶、父母,都有权参与分配。分配的时候,会参考家属和逝者的亲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并不是直接按遗产规则继承。

举个真实的例子:一位退休老人离世,单位发放20万抚恤金。老人的子女认为,这笔钱理应由子女平分。但老人的老伴还在世,没有收入来源。最后协商的时候,优先照顾老伴,老伴分到大部分金额。子女不能以自己是亲生子女为由,要求独占这笔抚恤金。

另外还有丧葬费,同样不属于遗产。这笔钱优先用来处理丧葬相关开销,如果有剩余,再由家属协商分配,不能当作遗产继承。

还有一类是人身保险,这里要区分清楚:如果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理赔款直接给到指定受益人,不算遗产,子女不能继承;只有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理赔金才会作为遗产处理。

三、第三类:承包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

在农村,这是非常容易踩坑的地方。很多农村家庭以为,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承包地,子女可以直接继承。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地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首先说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子,属于父母个人合法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房屋。房子继承之后,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是房屋一旦倒塌、损毁,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子女不能重新翻盖。

然后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耕地、林地、草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承包,不是个人财产。承包期内,如果户里面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世,土地继续由户内人员耕种。如果整个承包户所有人都去世,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也就是说,父母作为承包户的成员,一旦全部离世,这块承包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子女如果不是本村这个承包户里面的成员,就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

很多人误解,父母的地,子女代代相传。实际上,土地本身不能继承,只有林地有特殊规定,林地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普通耕地,承包户消亡,土地收回。

举个例子,父母在农村,子女户口早就迁到城市。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也不能继承父母名下的耕地。房子可以住,但是不能翻建大修,等到房屋自然坍塌,村集体收回土地。

四、第四类:特定人身专属的保险金、补助金,以及公租房使用权

公租房,是政府或者单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房子产权不属于个人。承租人去世之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子女不能继承这套房子。

当然各地政策有差异,部分地区允许共同居住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但这不是继承,是按照政策申请续租。如果子女没有和老人共同居住,一般不能继续承租这套公租房。

还有一类,属于个人专属的补助,比如伤残补助金、低保补助、残疾人补贴。这类补贴是专门发放给特定本人,一旦本人去世,相关待遇就停止发放,余额之外的待遇不能继承。

还有一些和人身绑定的权益,比如著作权当中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类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著作产生的稿费、收益这类财产性收入,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五、很多人忽略:就算是亲生子女,也会丧失继承权

除了上面四类财产本身不能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哪怕财产是父母的合法遗产,亲生子女也拿不到。《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如果有下面这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当然,后面几项,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遗嘱中仍然把他列为继承人,继承权可以恢复。

这一点也要提醒大家,继承权不是子女天生就一定拥有,不是血缘就能保证一定拿到遗产。

六、普通人提前做好规划,避开继承纠纷

很多家庭的矛盾,都是突发离世之后才爆发。提前了解规则,做好安排,可以避免家人反目。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

第一,分清财产类别,区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房产、存款,要搞清楚是夫妻共有,还是单独个人财产。不要默认所有财产都能直接继承。

第二,有条件可以提前订立遗嘱。遗嘱可以明确个人遗产分配,把自己的财产安排清楚,避免子女之间争夺。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保证有效性,不要手写潦草、见证人不合规,最后遗嘱无效。

第三,妥善保管证件。银行卡、房产证、保险合同、土地相关证明,整理存放,告诉可信的家人存放位置。很多家庭老人走后,子女不知道账户、保单信息,查财产非常麻烦。

第四,农村家庭要分清房屋和土地。记住,房子能继承,宅基地、耕地不能直接继承,不要盲目推倒重建,避免房屋被收回。

第五,保险合同,明确受益人。购买人身保险,最好提前指定受益人,理赔款直接给到受益人,省去继承公证的流程,减少家庭矛盾。

七、纠正几个大众最常见的继承误区

误区1:父母的财产,亲生子女一定可以继承。
错。一是财产本身不属于遗产,就不能继承;二是子女如果触犯法律规定,会丧失继承权;另外父母可以通过合法遗嘱,把遗产留给子女以外的人。

误区2:父母离世,抚恤金就是遗产,子女平分。
错。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分配规则不一样,优先照顾依靠逝者生活的家属。

误区3: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子女代代继承。
错。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承包地以家庭户为单位,户内无人,集体收回。

误区4:独生子女,父母房产就一定全部归自己。
错。如果父母一方还在世,房产有配偶的份额;父母没有立遗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样有继承权,独生子女不一定能拿到整套房子。

写在最后

继承这件事,不靠人情,不靠血缘,最终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定。很多人想当然认为,父母的东西,亲生子女理所当然接手,这个想法并不完全成立。

共有财产中非逝者份额、抚恤金死亡赔偿金、农村土地宅基地、公租房使用权,这四类,就算是亲生子女,也没办法继承。

了解这些知识,不是为了算计财产,而是提前规避风险,减少家人之间不必要的争执。提前理清财产归属,做好安排,亲人离去之后,家人不必因为财产问题互相拉扯,守住最后的亲情。

法律的规则,本质上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财产,尊重逝者生前的意愿,也保护家属的合法权益。提前知晓,遇事不慌。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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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科普,仅供参考。各地不动产、土地政策存在差异,涉及继承办理,请咨询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