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韬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近日新增被执行记录,执行标的20,407,140元,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16日立案,案号(2026)京0105执36013号。执行金额是注册资本450万元的4.5倍,具体案由至今未对外披露。[[5]][[7]]
龙韬娱乐本次执行核心数字
执行标的
2040.7万
精确金额20,407,140元,案号(2026)京0105执36013号
注册资本
450万
成立于2016年4月,法定代表人邱永成
执行倍数
4.5倍
执行标的超注册资本4.5倍
立案日期
10月16日
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龙韬娱乐司法风险时间线
2026年10月16日
新增被执行:204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标的20,407,140元,案号(2026)京0105执36013号,为历次最高,具体案由暂未公开。
迄今最大单笔
2025年10月
龙韬影业50万股权再被冻结
龙韬娱乐持有的北京龙韬影业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被冻结,冻结期至2028年10月,执行法院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股权冻结
2025年8月
公司被限制高消费
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
2025年7月
黄子韬卸任执行董事
黄子韬卸任龙韬娱乐执行董事,新增刘一诺任董事;同期新增被执行32.83万元(服务合同纠纷),保留实际控制人身份。
人事变更
2021年5月
被申请冻结1649万存款
灵河文化申请冻结龙韬娱乐1649万元存款,公司回应称属正常业务,保全后解除。
股权/存款冻结
2016年4月
龙韬娱乐成立
黄子韬以450万元注册资本创立,主营艺人经纪与影视开发,黄子韬为实际控制人。
公司成立
2040万从哪里来
注册资本450万,仅代表公司承诺出资额,不等于可动用资产或偿债上限。强制执行的标的通常包含本金、违约金、利息等多项叠加,最终金额可远超注册资本。[[3]][[5]]
龙韬娱乐主营艺人经纪与影视项目开发,此类业务涉及合同方繁杂、项目周期长,历史上已有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多类型记录。本次执行的具体债权方和案由,目前尚未对外披露。[[2]][[11]]
各方当前表态
截至2026年10月23日,龙韬娱乐及黄子韬方面均未就本次被执行事件公开发表说明或回应,案由与进展尚无官方口径。
龙韬娱乐/黄子韬方
当事方沉默状态(来源:多家媒体报道)
被执行人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龙韬娱乐处于被执行人状态,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案由公开渠道暂未披露。
企查查/天眼查公示信息
法律身份区分说明
看懂强制执行:几个常见误区
被执行人 ≠ 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前者指法院依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后者需经法院认定并公示于失信名单,两者法律后果不同。[[5]][[7]][[16]]
公司被执行 ≠ 实控人个人财产受牵连: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自有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非存在财产混同等特殊情形,否则债务不直接穿透到黄子韬个人。[[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