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广东盛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公司”)一桩历时十余年的工程款连环纠纷引发关注。该项目始于2013年,相关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省、市两级检察监督全流程司法程序,至今尚未最终化解。涉事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持续受到影响,企业反映其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缔约权责存隐患,股东越权签约引发后续纠纷2013年,盛鑫公司在佛山南海大沥镇启动物业投资及农贸市场开发项目,各出资股东签订内部合作协议,明确了项目出资比例、股权分配及各方权责划分等事项。项目初期,潘某雄以某建筑企业全额垫资承建方身份,与盛鑫公司签订工程总包协议,彼时其既非盛鑫公司在册股东,亦未取得公司书面授权。后续潘某雄入股成为盛鑫公司股东,为后续无授权缔约、权责归属争议埋下隐患。


(某白某建签订合同,当事人提供)
2016年,已成为公司股东的潘某雄,在未经公司股东会表决、未取得公司正式授权及盖章确认的情况下,以盛鑫公司名义与施工负责人汪某友签订装修项目协议。该协议仅有潘某雄个人签字,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事后盛鑫公司亦未对该协议效力予以追认。企业反映,案涉装修项目的对接管理、现场施工、资金往来等全部环节,均由潘某雄个人主导操作,盛鑫公司未参与任何相关事项。
工程收尾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分歧。盛鑫公司对案涉协议效力不予认可,拒绝承担对应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司法机关,由此开启了长达十余年的纠纷处置进程。


(签订装修合同,当事人提供)
举证材料存争议,工程量申报真实性受质疑梳理案件相关资料,盛鑫公司反映相关举证材料存在多处与常规施工流程不符的情形,成为案件审理争议的重要诱因。
盛鑫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反映,工程设计相关分公司提交的合作协议、施工台账、设计图纸等核心举证材料,存在多处不一致:一是同一份勘察协议出现两个签约日期,协议约定工期与实际施工时段无法匹配;二是施工时序存在反常情况,部分施工图纸为项目完工后补充出具,与常规建设流程有别;三是施工台账记录存在多处疑问,包括单日作业时长不合理、人员跨场地同步施工、工程量提前填报、代签备案等情形。
结合现场实地勘测结果,盛鑫公司主张,案涉项目实际完工工程量,与施工方申报及举证的工程量数据存在明显差距,申报工程量高于实际施工量。基于上述存疑材料提起的诉讼主张,盛鑫公司对工程款申报真实性提出质疑。
造价评估流程引争议,评估报告被作为裁判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办案单位委托,建成工程咨询佛山分公司出具了案涉工程造价评估报告。盛鑫公司质疑,评估工作存在未全面实地勘验、核验不充分等情况。
盛鑫公司反映,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未完成全面实地勘验,未对基坑支护等隐蔽工程开展实地测量核实;未采信现场影像、施工现状等客观实景资料,主要以施工方提交的图纸及存疑施工记录作为核算依据。同时,工程量核算、计价标准缺乏充分事实支撑,沿用施工方上报数据。
针对评估报告存在的诸多疑点,盛鑫公司多次提出复核与答疑申请。盛鑫公司认为该报告存在瑕疵,但该报告仍被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依据。盛鑫公司后续提出的重新评估、工程质量核验等诉求,未获采纳。


(裁定书姓名登记失误,当事人提供)
企业反映案件争议,相关回应有待推进本案历经多轮司法审理,盛鑫公司就审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文书制作等环节提出质疑,引发案件处置争议。
一、关于案件受理情况
2019年4月,办案机构依据案涉合同中的仲裁约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7月,原告在基础事实、举证材料及诉讼请求均无实质变化的情况下,仅对诉讼主体信息作出微调,由同一办案组再次立案受理。盛鑫公司认为,该受理程序存在争论,并就此提出异议。
二、关于潘某雄签约行为性质的认定
据盛鑫公司反映,上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曾载明,潘某雄涉案签约行为系个人行为,无公司授权,盛鑫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而在后续审理中,审理机关认定潘某雄签约行为构成职务代表行为,判令由盛鑫公司承担案涉工程债务。盛鑫公司对前后认定变化存在异议。
三、关于证据采信与抗辩主张
盛鑫公司提出,本案核心证人与签约人存在用工、合伙等关联。审理过程中,该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亦未签署证言保证书,办案单位以单独问询方式取得其证言并予以采信。同时,案涉项目存在建设审批手续不全、施工主体资质不完善等情形,盛鑫公司据此提出合同无效抗辩,但未被采纳。
此外,盛鑫公司指出多份司法文书存在当事人姓名录入有误、文字表述疏漏等情况,已就相关问题进行反映。相关办案单位曾就案件有关情况与企业进行沟通。
目前,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衍生多起关联案件。盛鑫公司反映,相关情形已造成其权益受损、损失持续扩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向属地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并向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相关材料收存后已移交省内相关办案层级统筹办理。
十余年来,盛鑫公司通过再审申请、检察监督、信访申诉、线索报送等多种合规途径维权,但案件整改进展与企业预期存在差距。企业反映,其向相关办案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举证、评估等问题,目前整改与查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企业因案件被强制执行资产,生产经营陷入停滞,还牵连第三方资产受限,经营损失持续加剧。

(当事人多次上访,当事人提供)
企业提出合规诉求,期盼全案复盘定纷止争目前,本案常规司法救济途径已全部走完,但案件核心矛盾仍未妥善化解。为厘清事实、纠正偏差、挽回损失,盛鑫公司提出合理诉求:一是依规核查涉事设计单位举证材料存疑问题,依法界定相关主体责任;二是请求对评估报告进行重新审核,启动重新造价核验,依规处理评估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三是对全案审理过程进行复盘,依法纠正可能存在的瑕疵,精准划分签约自然人与施工企业责任,厘清盛鑫公司的权责边界;四是针对案涉装修工程款纠纷启动再审程序,重新核查案件事实,撤销基于存疑证据作出的裁判结论;五是优化各部门协同处置机制,畅通企业维权对接渠道,提升线索核查与问题处置效率。
企业期盼相关机关依法复核案件,厘清事实,公正处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妥善处理个案,推动行业规范,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