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
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时间调整
河西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河西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河东区
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起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和平区
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内容为:
本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本办法实施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
2. 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3. 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南开区
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初中外省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政策调整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条件调整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转)学当年的8月31日。
3.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时间调整
南开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其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安置办法
1.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南开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
2.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生态城
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申请转学当年的8月31日(含)。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的时间和年级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仅可申请秋季学期转学,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和具体时间,以届时生态城发布的小学转学报名通知为准。

调整初中转学政策
▶实施范
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初中的学生。
▶具体内容
初中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初中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满一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并且截至目前已经有两个区域
公布了转学的相关提醒
一起往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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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新区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工作的提示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初中阶段现有情况,现就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区域转学工作提示如下:
各年级均不予转入学校
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塘沽育才学校、塘沽十四中、塘沽新港中学、滨海新区云山道学校、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塘沽盐场中学、大港六中。
八年级(2024级)不予转入学校
塘沽十一中、塘沽十五中
如转学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量,教体局将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予以接收。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租房学生将按照居住证属地统筹安排到塘沽九中、塘沽河头中学、塘沽新城中学、大港七中、大港九中、汉沽九中、汉沽大田中学、海滨三校。
《滨海新区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学通知(初中)》预计于12月中旬发布,请届时关注。

北辰区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的预通知
转学对象
2026年春季学期,北辰区接收转学申请年级为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初中七年级至八年级,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学生须具备北辰区户籍,且在外省市或天津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在外省市或天津市其它区就读的在籍学生。注:以上“在籍学生”在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2026年春季学期六年级、九年级不接受转学。

转学条件
(一)具备北辰区户籍申请转学的学生,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其中,小学转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北辰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咨询、办理部门:属地派出所)。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咨询、办理部门:住建委)
4.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1)企业员工:在北辰区租赁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与北辰区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北辰区自有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提供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须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至少2025年10至12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入学前及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咨询、办理部门:人社局,“医疗保险”咨询、办理部门:医保局)
5.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转入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卫生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学登记时间及流程
北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6年春季学期一至八年级转学登记时间预计安排在2026年1月中上旬,具体登记流程将于2025年12月发布。
注意事项
1.请拟申请转入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家长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特别是按要求做好2025年10至12月以及到校报到前社会保险缴费。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我区不予接收申请,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已经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区内不转学。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北辰区户籍学生,因户籍迁移确需转学的,家长可在新学期开学前联系新户籍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初中在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北辰区转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