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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值班时和女友发生性关系猝死,人社局认定非工伤,法院裁定工伤

近日,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保安在值班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突发猝死,人社局最初认定非工伤,而法院最终裁定为

近日,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保安在值班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突发猝死,人社局最初认定非工伤,而法院最终裁定为工伤,这一判决结果在社会上掀起了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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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到2014年10月6日,43岁的张老三(化名)是北京顺义区某毛织厂的保安,彼时毛织厂已不再经营,整个厂区仅他一人负责安保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他24小时驻守在保安室,连吃饭、睡觉都在此处,每月仅有2天调休。当天中午12时许,张老三的女友前来探望,二人在保安室发生亲密行为时,张老三突然面色发青、呼吸急促,随后倒地不起。待120赶到时,他已无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张老三死于心源性猝死,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尸检报告还显示他患有严重冠心病,事发当天北京气温骤降,加之情绪激动,成为了悲剧发生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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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三离世后,家属难以承受悲痛,决定向其所在单位申请工伤。然而,单位以张老三猝死是因与女友发生关系,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同样认为张老三是在谈恋爱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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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对这一结果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家属提出关键理由:其一,张老三身为厂区唯一保安员,工作性质决定其无法离岗,实际处于24小时工作状态;其二,成年男性有感情需求,恋爱行为可视为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必要方式 ,且整个过程未离开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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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调查与论证。一审判决认定张老三属于工伤,企业对此不服提起上诉。直至2017年2月24日,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认定张老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

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支持方认为,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致使其工作与生活高度重叠,24小时在岗的工作制度客观上加重了劳动者的生理负担,在值班期间发生的意外,用人单位理应分担风险。就像有网友说的:“保安相当于住在厂里,只要没下班就出事,当然算工伤。”反对方则强调,工伤认定需严格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恋爱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工作间歇范畴,如果认定此类情况为工伤,可能会破坏制度的公平性,引发过度维权等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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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判断劳动者的伤亡是否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虽然张老三是在与女友发生亲密行为时猝死,但考虑到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保安室既是工作地点,也是他生活居住的地方,他在岗期间的行动自由被极大限制,在此空间内发生的合理生理行为,可视作工作状态的延伸。正如二审判决书所指出的:“当企业要求员工全天候驻守岗位,即默认承担该空间内发生的合理风险。若员工在此如厕、休息时猝死被认定为工伤,为何满足基本情感需求时发生意外需排除在外?”

这起案件不仅凸显了保安工作的特殊性,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工伤认定标准在特殊工作场景下如何适用的深刻思考。在当前多元化的用工形态下,类似保安这种工作与生活界限模糊的岗位不在少数,如何更加合理地界定工伤范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同时,企业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避免因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