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暖不是为了热,是为了让大家不冷。
——渭南某局工程师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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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某的“名言警句”再次响起,秋裤已经穿上,暖气费也该缴了。
不过到底缴还是不缴,很多人又该纠结了,因为钱花了,却未必暖。
但是不管暖气热不热,有没有选择缴费,“30%空置费”永远都在那里,不离不弃。

比如这位网友,买下西安东郊御锦城的房子,在办理暖气费缴纳时被热力公司拒绝,因为上任房主未缴纳去年的空置费,如果要用暖,必须缴纳上任房主拖欠的暖气费。
你感觉很冤?请你先别觉得冤,官方给出了明确回应:
首先普及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未开启户外暖气阀门,未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为总热费的30%。
其次明确了这笔费用必须由后房主缴纳,官方表示:
暖气费的产生基于房屋的实际使用,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即使房屋已经出售并且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果前房主没有结清之前的暖气费用,热力公司仍然有权向房屋新主人追讨这笔费用。
因为热力公司与前房主之间存在着供用热力合同关系,而这种合同关系并不会因为房屋的出售而自动解除。
所以,买房前必须查清楚前任房主的欠费情况,暖气费是一项,其余还有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避免吃亏。
关于“供暖空置费”的争议一直存在,热力公司每年在缴费期都会出来解释,空置费实际为基本热费,主要分摊供热管道维护、热源备用等固定成本,避免因用户停供造成系统效率下降。另一方面,就是避免周边“停供用户”对“供热用户”免费蹭热。

在2022年8月西安曾对一份“取消基本热费”的政协提案进行回复说明,理由集中于5个方面:
1、《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限制,在《条例》修订前不具备取消“基本热费”的条件。
2、设施设备管网运行维护固定成本。
3、煤改气后,供热成本大幅增加,仍需财政进行补贴。
4、供热成本高于供热价格,供热企业每年都提出提高供热价格要求。
5、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通胀压力持续增大。
但大家矛盾点不仅仅在于“空置费”,总结如下:
其一、西安暖气空置费30%是否过高?因为一些城市已经取消了空置费,比如山东省、河北石家庄、涿州、辽宁沈阳、大连,包头市基础热费比例为15%。
其二、供热效果如何有效监测?按《条例》规定,供热温度不达标,需要按双方确认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向用户退还热费;标准为: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其中,如何做到双方即时确认不达标是关键,比如不少用户投诉测温人员在午间最高时测温,以求温度达标。
其三、供热时段的争议,按规定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为期四个月,争议点在于供得太迟,停得过早,比如最近刚进11月气温骤降但暖气还没来,而到了次年3月气温已经回升,暖气又没了必要。

其实聊了这么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商品消费和服务品质的问题,我们的消费是否透明?是否得到了与之匹配的服务品质?
最后,作为千万用户中的一个,也提一点建议:
1、“暖气空置费”是否可以下调或取消?毕竟其他城市已经有先例。
2、“供热效果”是否有更科学的方式监测?比如采用科技化计量器,用户自主申报,实现全天候精准监测。
3、“供热时段”是否可以调整?比如调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4、“计费方式”是否可以调整?比如在移动支付极其发达的当下,按月份计收,给用户一定的选择权利,更加符合节能环保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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