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平市垌心乡三连村,一场围绕黄猄冲林地权属的争议已持续多年,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更将三连村第十村民小组在权益维护过程中的困境清晰展现。这场争议的核心,既是历史权属依据与现实耕管事实的厘清,更是对基层治理中公平公正原则践行的一次重要检验。
百年权属与耕管事实,争议背后的历史与现实
三连村第十村民小组对黄猄冲林地的权属,有着清晰的历史脉络。清朝乾隆年间,十组先祖陈芳信从陈俊旌等人手中购置了该片区土地,留存的地契成为核心权属凭证。数百年来,十组村民世代在此耕耘,先后种植杉木、八角、肉桂等经济作物,留下了持续的耕管痕迹,大集体时期修筑的香菇场地基、开垦的梯田,以及历代种植的经济林木,都是无可辩驳的实际耕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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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1995年,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推行和土地价值的提升,同村第一、二村民小组开始对十组的黄猄冲林地权属提出异议,双方的权属争议自此展开。1995 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一二组部分村民擅自损毁十组在该林地种植的杉木、八角等经济作物,十组村民当即向村委、乡政府反映情况,却未能得到有效调解。
此后多年,双方就权属问题多次协商均无结果,十组村民曾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却因各类原因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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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2023 年初,一二组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又指使他人砍伐该林地的自然林木,让这场持续多年的权属争议彻底爆发。值得欣慰的是,十组村民于 2024 年 11 月提交的林地权属裁决申请,目前已由当地政府受理并推进处理,这也让十组村民看到了依靠正规途径解决争议的希望。十组村民始终认为,林地权属的判定,应立足完整的历史依据和长期实际耕管事实,结合多方证人证言综合考量,而非单一依据老旧凭证草率定论。
争议处理中的诸多问题,权益维护遭遇多重阻碍
在黄猄冲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十组村民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不仅面临着对方的权属主张,还遭遇了一系列不合理的情况,让原本清晰的权属事实变得复杂,也让十组村民的公正诉求屡屡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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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一、采伐监管处置存疑,相关情况未及时回应
在争议过程中,有人在黄猄冲水源林区域擅自砍伐林木,被举报后,林业部门已现场张贴告示、封存相关木材,并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但后续却有人员违规将封存的木材运走,十组村民发现后立即报警,然而相关情况至今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回应,这也让村民对该事件的后续处理产生了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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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二、程序认定尺度不一,司法公平性受质疑
在相关诉讼的一审过程中,法院以自然资源部门为十组发证时,未通知一二组现场勘界签字为由,认定该发证程序存在问题。但十组村民指出,在当地村级办证的实际操作中,分片村干部代签相关材料是长期形成的普遍惯例,这一情况也得到了原村支书的证实。
十组村民提出合理质疑:一二组在 2010 年领取相关林地证件时,勘界签字环节同样可能存在代签情况,为何法院仅认定十组的相关程序存在问题,却未对一二组的领证程序进行同等审查?此外,一二组所持的 1984 年林地相关凭证,不仅办证程序存在诸多不合规之处,且当时多数村民小组均未办理此类凭证,唯独一二组持有,其合法性本身就有待考证。司法审理中对同类程序问题的不同认定标准,不仅让当事人难以信服,也违背了公平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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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三、实际耕管事实被忽视,判决依据有失偏颇
相关判决书中虽明确提及 “争议林地现有杉木、八角树等经济作物由十组种植”,但在最终的权属认定中,却未充分重视十组村民数百年的连续耕管事实。从清朝乾隆年间购置土地开始,历经土地改革、林业改革等多个历史阶段,十组村民始终在黄猄冲林地耕作、收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留下了清晰且连续的耕管遗迹。
但判决过程中却出现了 “重老旧凭证、轻实际耕管” 的倾向,无视十组村民世代的劳动付出,这不仅是对实际耕管者合法权益的漠视,也与相关法律中保护实际经营管理者权益的精神相悖。十组村民认为,林地权属的判定,必须将历史权属依据、长期实际耕管事实相结合,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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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四、政府确权进程滞后,村民陷入长期等待
早在 1997 年,十组村民就已正式向当地政府提出黄猄冲林地的确权申请,然而时隔二十余年,该确权申请始终未得到明确的结论。在此期间,十组村民多次向村委、乡政府、市级政府反映情况、提交申请,却屡屡因各种原因被搁置。
而一二组则凭借那份存在诸多程序问题的 1984 年林地凭证,持续对十组的林地权属提出异议,甚至多次采取不当行为干扰十组的正常耕管。十组村民无奈表示,政府确权进程的长期滞后,不仅让争议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更让十组承担了争议未决带来的一系列损失,行政履职的滞后让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陷入了漫长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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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五、对方证据存在矛盾,权属主张缺乏说服力
一二组为支撑其权属主张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多处明显矛盾,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一二组所持 1984 年林地凭证记载 “大花顶” 林地面积为 800 亩,而 2010 年核发的相关林地证件中,该片区林地面积却变为 989.2 亩,较老证多出 189.2 亩,且新证并未包含案涉的黄猄冲争议林地;而在后续将土地对外承包时,相关承包凭证中该片区面积又被夸大为 1500 亩,面积数据多次变化且毫无合理依据。
同时,十组村民指出,若一二组真的认为黄猄冲林地归其所有,为何在 2010 年办理新的林地证件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此外,1984 年的老旧凭证还存在地形地貌描述错误、界线标注不清、将十组耕管区域错误划入等问题,完全不符合当时的土地划分实际,后续诸多矛盾的产生,也与该凭证的不规范密切相关。
六、存在作伪证行为,违背客观事实原则
在权属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一二组还试图拉拢当年参与土地划分的族老出具不实证明,否认黄猄冲林地归十组所有的客观事实。据了解,当年分田到户、确定林地耕管权属时,在族老、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参与见证下,已通过书面形式将黄猄冲林地明确划归十组管理,相关分地图纸由陈裕汉执笔,参与人员均签字确认,十组至今仍留存有多份原始凭证。
但在本次争议的诉讼过程中,陈裕汉却在一二组的授意下,出具了一份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情况说明,声称争议林地不在当年的划分范围之内。十组村民持原始分地图纸与陈裕汉核实,其却以 “老了、糊涂了、忘记了” 为由推脱,但该份情况说明字迹工整、陈述条理清晰,显然并非 “糊涂” 所致。这种罔顾客观事实、出具不实证明的行为,不仅干扰了权属争议的正常处理,也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弱势群体的执着抗争,盼公正曙光照亮基层
面对权属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诸多不合理情况,三连村第十村民小组的村民们始终没有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便屡屡遇阻,也始终坚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寻求解决办法。
他们不服一审判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上级法院能够重新审查案件证据、审理程序,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他们多次向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桂平市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重新核查林地证件的核发程序,尽快出具黄猄冲林地的权属确权结论。
但截至目前,这些诉求的推进并不顺利,部分申请和诉求甚至未能得到及时回应,这让世代以黄猄冲林地耕管为生的十组村民陷入了深深的无助。他们始终无法理解,为何有着清晰的历史权属依据、数百年的实际耕管事实,自身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何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基层弱势群体的公正诉求,想要得到回应竟如此艰难。但即便如此,十组村民依然坚守着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继续在合法的框架内坚持抗争。
坚守公正底线,让基层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黄猄冲林地权属争议,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土地权属纠纷,更折射出基层弱势群体在权益维护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在这起争议中,十组村民手握历史地契、实际耕管痕迹、多方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却在权益维护中屡屡遇阻,而一系列不合理的处理情况,也让基层群众对公平公正的诉求变得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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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更是基层治理的核心要求,每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相关部门的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更不应被忽视。在此,我们恳切呼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级司法机关,能够高度重视这起林地权属争议案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面审查案件的历史依据、实际耕管事实和各项证据,摒弃不合理的认定标准,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事实检验的公正判决;呼吁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桂平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快推进黄猄冲林地的权属确权工作,重新核查相关林地证件的核发程序,及时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给十组村民一个明确、公正的权属结论;更呼吁全社会能够关注基层的权属争议问题,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共同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基层治理环境,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基层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