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公司试岗,老板请你喝酒,喝完后男友报警说你被下药了。这事听着像悬疑剧的开头,但上海一位女子硬生生把它演成了现实版“狼来了”。
2026年5月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试岗女子乙某因诬告老板强奸,被判在某大厦公示栏张贴书面致歉信赔礼道歉,并赔偿老板损失2000元。此前,她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女子乙某到甲某的公司试岗,当天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傍晚6点多,男友去接她下班,发现她状态不对,怀疑可能被人下药,还说女友在办公室和老板喝酒时被老板摸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调取了办公室的监控视频。画面清清楚楚显示:当天下午5点左右,两人分别坐在长桌两侧开始喝酒,全程没有任何肢体接触。6点25分左右,乙某正常离开。
警方调查后认定,乙某的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乙某不服气,提起了行政复议。同时,她还在警方尚未出具调查结果之前,带着男友冲到公司所在大厦,在多人围观下公开宣称老板对她下药、强令陪酒、骚扰。这些不实言论迅速扩散,导致其他业主和周边商户误以为老板真的干了那些事。
这位老板可不是一般人。他是某领域资深从业者,担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在金融投资行业内深耕多年。乙某的不实指控让他的声誉遭受严重毁损,失去客户信任,业务开展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今年3月,他将乙某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万元。
法庭上,乙某辩称自己并无诬告陷害的恶意。她说老板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内以管理者身份要求她陪饮洋酒,她喝完后出现意识模糊、记忆断片、持续呕吐等异常状态。男友报警只是基于对她人身安全的紧急保护,并非捏造事实。
但法院看了监控视频后,认定双方饮酒过程中并无肢体接触,乙某是正常离开的。警方已经查实没有违法事实。乙某在警方尚未出具确切调查结果之前,就跑到大厦公开散布不实言论,主观上有过错,构成名誉权侵权。
最终,法院判乙某在大厦公示栏张贴书面致歉信向老板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张贴不少于7天),并赔偿损失2000元。老板要求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投资损失,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试岗第一天就敢跟老板在办公室喝酒,喝完让男友报警说被强奸,最后被监控啪啪打脸。行政拘留3天,道歉加赔钱2000块,这代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真正值钱的,是一个人的信用和名誉。
诬告陷害从来不是“闹着玩”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面临刑事责任。
职场不是法外之地,试岗也不是免责金牌。想用“被骚扰”当筹码,最终被反噬的只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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