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落地,相关配套政策也在陆续出台。
其中,“退休年龄”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2026年退休相关政策又有了新规定!一起来看看~
2026年到龄退休新规:需提前预审!近日河南多地发布退休新规,明确开展参保职工退休预审工作:
一、郑州:退休年龄不足1年需预审

通知明确:
(一)预审范围:
1.在市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
2.距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临退休人员;
3.当月退休的不在预审范围。
(二)报送材料:
1.参保单位须一次性报送本单位临退人员档案;
2.填写并报送《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预认定表》电子版
二、许昌:退休年龄需以档案年龄为准

通知明确
一、预审范围
在许昌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弹性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且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含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预审时间安排
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距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弹性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提出档案审核申请
上述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中存在多个年龄记载的,暂按照所记载的最大年龄对应的退休时间先行申请提前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主要通过审核档案材料和参保缴费信息等,确认参保人员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参保缴费起始时间、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退休待遇时间、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补缴欠费,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条件等。
超过退休年龄不退休,还算劳动关系吗?新规7月1日起执行!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脱离劳动法律保护范畴。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作为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个规定都讲了什么内容?为大家讲清楚:

补充:HR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立即梳理超龄用工现状。 全面排查企业现有超龄劳动者的人员数量、岗位分布、协议签订、工伤保险参保等情况,并严格区分“超龄劳动者”和“弹性延迟退休人员”。
第二,完成协议换签与工伤参保。 将原有的“劳务协议”更换为符合新规的“用工协议”,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各地人社部门正在配套落地细则,建议HR主动提前咨询,避免在7月1日政策执行时出现业务积压。
第三,做好成本精算。将工伤保险费用纳入人力成本预算,同时评估是否需要为超龄劳动者配置补充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作为兜底保障。
第四,制定内部管理规则。 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加班审批、安全培训、考勤管理等制度,并与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宣导。
到退休年龄社保没缴满最低年限,要继续缴纳吗?对上述提到的超龄劳动者来说: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而对于已经要准备退休的群体,这就可能存在一个问题➡️
到退休年龄了,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目前,在满足达到退休年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补缴或者延迟退休:
1.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社保才满15年,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但是你必须缴纳滞纳金来支付你的年费。
2.一次性补缴
2011年7月1号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交5年还不到15年的,能一次性补齐。
2011年7月1号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3.延迟退休
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就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就“弹性延迟退休”作了细化规定:
✅一是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
也就是说,对于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提出的延迟退休要求,所在单位可以拒绝。
✅二是延迟退休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自该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之日算起)。
✅三是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距该职工满法定退休年龄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四是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即,弹性延迟退休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先协商延迟三年以内的一个时间退休后,又协商延迟退休。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是按生日当天算还是次日?关于退休年龄,有一个更细节的问题是: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是按生日当天算还是次日?
先来看一个案例
李某某(化名),女,1971年10月21日出生,于2013年11月21日入职沃尔玛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14日,沃尔玛向李某某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信》,内容载明:
“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您将于2021年10月21日年满50周岁。经公司研究决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将于2021年10月20日终止。请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公司同步取消李某某2021年10月21日后的排班,并于10月20日安排其当天13:00-21:45工作。李某某完成工作后,发现考勤系统权限已被关闭,最终工资结算至10月20日,社保缴纳至10月底。
2021年10月21日,李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51,248元。
法院从法律解释、合同履行、程序正义三个维度作出认定:
(1) 法律解释的精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某出生于1971年10月21日,应认定李某某生日的第二天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李某某在2021年10月21日依法享有劳动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合同履行的完整性
公司单方取消10月21日排班、关闭考勤权限等行为,实质剥夺李某某最后一日劳动权利,构成“提前解约”。
公司未为李某某安排2021年10月21日的工作,亦未支付该日的工资,于2021年10月20日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3)程序正当性缺失
公司未就退休手续办理、工作交接等事宜与劳动者充分沟通。
终止通知中“10月20日终止”的表述存在重大歧义,侵害劳动者期限利益。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最新版: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一览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称为超龄劳动者
那么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退休年龄对照表



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
退休年龄对照表

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