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的郑先生拿着自己银行卡取款,卡内自身只有4万元,告知工作人员全部取出,工作人员失误,多拿了1万元交给了郑先生。郑先生拿着5万元离开了银行。银行在当日结算时发现账目少了1万元.工作人员赶快调取当日监控,发现失误,出现在郑先生这笔取款业务上。银行立马联系了郑先生,要求其归还这一万元。郑先生矢口否认多拿了1万元,拒绝归还。无奈银行将郑先生告上法庭。 银行在审理过程中,拿出了银行视频做为证据,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出,业务员的确实拿出了5捆人民币,装入了袋子。郑先生也是将钱全部带走。面对证据,郑先生则提供了,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公告牌,不承认自己多拿了一万元。 最终新乡人民法院,认定郑先生行取得这1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获利人,获得利益属于银行的损失,所以构成不当得利,郑先生应当对银行损失予以赔偿。 @晓光哥有话说 离柜概不负责,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银行少给钱该怎么办? 1.“离柜概不负责”属于格式条款,银行有义务保护立户人的存款合法权益。而该条条款,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储户的责任,所以这种条款无任何法律效力。 2.如果银行少给了钱。我们要保留存款单据,要求银行调取监控。要求银行返还。“离柜概不负责”这种免责公告,并不能免除其责任。 这件事郑先生的确是构成不当得利,如果还拒不归还,这样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假如银行多给了钱,我们还是要将钱款退回的,如果对方态度不好,我们的确可以不配合,毕竟错误方是银行,限制时间上门来取款,还是可以的。
河南新乡的郑先生拿着自己银行卡取款,卡内自身只有4万元,告知工作人员全部取出,工
阳顺说社会
2023-03-31 11:14:26
0
阅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