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的儿子回家反复给我们强调,生活中与任何人发生矛盾,别人先动手打你,你不要还手,你可以用手挡回去或逃离,这样责任全在对方,报警处理对方会被治安拘留5~10天。你如果还手了,就是互殴了,双方都要被治安拘留。关键是我们和谁动手呀?
儿子说的话是有道理,又似乎没有道理,现在打架打的全是钱呀!现在很多家长教育孩子都是,别人不犯你,你不犯人,但别人打了你,必须要打回去。同时我又想起2018年昆山龙哥的事件,龙哥由蛮横的挑衅到反被杀的一个过程。当面对挑衅欺人太甚时,我们必须要正当的防卫,当面对小矛盾时,是可以忍一忍。
友友们如何看待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