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和职业打假人,这种词汇,就是扯犊子。
简单的讲一下,这两类打击的是什么人?
恶意讨薪,是针对一些诈骗份子,不干活,或者干点活,就要超额结算,这个说白了就是诈骗。
网上认知的职业打假人,是放置过期食品,和放置假货,说白了还是诈骗。
但是从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结果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保护营商环境,正常消费者维权困难程度,明显增加。
未来针对恶意讨薪,维护开发商合法权益,未来民工正常讨薪,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晓光哥有话说
根据《劳动法》85条规定,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应为欠薪数额的50%至200%,而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雇主无法支付,该部分欠薪应从企业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甚至可以立案公示。
我国民工基本没有享受过劳动法85条保护权益,即使之前保护农民工权益,最火热的情况下,大部分只是追回了,原本工资,期间的维权时间,维权成本,往往是高于拿回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