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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能否揭开真相:妹妹告赢哥哥,产权过户成难题?

引言一份法院判决书,本应是维权的终点,却成了一波三折维权的起点。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叶春莲女士向本媒体反映,其早在

引言

一份法院判决书,本应是维权的终点,却成了一波三折维权的起点。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叶春莲女士向本媒体反映,其早在2021年就已通过诉讼获得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对从哥哥处购买的农村房屋享有合法权利,哥哥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数年过去,判决书至今未能执行。更令人费解的是,与这套农村房完全无关的另一套单位公房,遭拆却分文未补。两份房产、两份权益,为何都陷入维权困境?更离奇的是,她多次维权后竟被送进精神病院关押两月。

一、法院已判:兄妹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叶春莲女士提供的法律文书显示,2021年,她因与哥哥叶春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涉案房屋位于南康区唐江镇九驳桥社区园岭组,系以原、被告父亲叶志荣名义于1986年审批兴建,占地面积66.75平方米。被告叶春元将该房屋于2005年出售给原告叶春莲,双方于2008年11月7日补签《转让协议书》,约定叶春元将房屋所有权出让给叶春莲,并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叶春莲承担。协议签订后,叶春莲支付了转让款5000元。

2021年,南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0703民初1043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判决:被告叶春元应协助原告叶春莲将位于南康区唐江镇九驳桥社区的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法院都判了,让我哥协助我过户,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房子还没过户到我名下,我哥却利用职务便利,从中作梗。”叶春莲拿着判决书,语气中满是无奈。

二、养老保险被调包:17年职工发票变18年个人缴纳

叶某莲称,她原本享有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还持有正规的职工养老保险发票。但2018年,当她到社保局查询缴纳记录时,却发现自己的保险莫名变成了“个人缴纳社保”,每月退休金因此锐减1000多元。“这对我的养老太重要了,每个月少这么多,日子怎么过?”她说。

她怀疑,自己的职工退休保险被人冒领或“掉包”,背后可能涉及利益链条。她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至今未解。

三、两事分清:单位公房拆迁同样无下文

在与记者的沟通中,叶春莲特别强调,必须将两件事严格区分:一套是上述从哥哥处购买的农村房屋,另一套则是其在原江西某糖厂工作期间分得的单位公房。

“单位那套房子不是我买的,是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我只要交水电费,住了四五年。那套房子跟哥哥卖给我的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叶春莲说。

然而,这套单位公房同样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拆除,屋内个人物品毁损遗失。尽管她的户口在该房屋地址登记长达三十余年,作为公房承租人的她却未获得分文拆迁补偿,反而频繁接到要求迁出户口的催促电话。

四、维权困局:两份房产为何都维权无门

一边是法院已判决归自己所有的农村房屋,一直被其哥哥刁难过不了户;一边是住了多年、户口在册的单位公房,作为承租人却被排除在补偿之外。两份房产,一场拆迁,叶春莲都成了“局外人”。

“我现在是两头落空,农村的房子法院判了等于白判,单位的房子住了也是白住。我就想知道,我的权益到底在哪里?”叶春莲问道。

更令她担忧的是,随着房屋被拆,证据灭失、户籍被催,她的维权之路愈发艰难。

结语

一份生效判决,理应是权利的最好背书;一个户口在册三十年的承租人,理应是拆迁补偿的当然对象。然而在叶春莲的遭遇中,这两者都未能转化为实际的权益保障。当司法判决在拆迁现场“失灵”,当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在拆迁中被“遗忘”,个体的无助感与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便愈发凸显。

此事提醒我们,在推进城市建设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司法判决的执行力与公房承租人权益的保护,让每一份权利都能落地,让每一位居民都不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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