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案金额超 21 亿元、横跨刑事与民事两大领域的重大复杂案件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江苏六林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林公司”)、江苏佳泽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六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黑龙江省相关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随着系列民事案件终审及再审判决的作出,却从交易性质、主观合意、行为定性三大核心层面,全面推翻刑事裁判事实认定,形成罕见的 “刑民结论冲突”—— 刑事认定 “虚构诈骗、合谋犯罪、非法处置”,民事则认定 “合法借贷、合意履约、经营流转”。相关法院民事再审已明确案涉为 “双方合意民间借贷”,与刑事 “单方诈骗” 矛盾不可调和。
这种全方位冲突,使得刑事裁判的核心认定失去事实支撑,让案件陷入司法认定的矛盾漩涡,凌六梅家属以民事再审判决为关键新证据,向多个相关部门持续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刑事裁判,宣告无罪,却屡屡受挫,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刑事裁判:认定两项罪名成立 判处无期徒刑案件追溯至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凌六梅通过其名下的公司,与黑龙江北大荒某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洲食品”)、北大荒某油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某油批发市场”)及其子公司签订 24 份投资协议和贸易合同。
公诉机关指.控,凌六梅联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某支行副行长金某强,使用伪造的 14 份银行保函、6 份虚假货权确认单,虚构粮食交易事实,骗.取预付货款、投资款等资金共计 12.1145 亿元,其中 5.8631 亿元用于期货交易、个人消费及倒债等活动,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达2.417878 亿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13年10月,凌六梅在担任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华盛金坛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兴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粮款 697.52 万元用于期货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北大荒旗下公司与凌六梅之间的资金流转存在明确的合作模式:北大荒旗下公司先出资至凌六梅旗下公司,凌六梅公司会在约定时间内返还本金及固定比例 "经营利润",例如出资 1000 万后返还 1180 万,由此可见,此种模式下所谓 "国有资产流失" 并不成立,反而借助此种资金流转的模式轻松实现了资金增益!



凌六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 年6月23日,黑龙江省相关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凌六梅向黑龙江省某法院申诉被驳回,转而向多个相关部门申请再审及抗诉。
民事反转:推翻刑事核心事实认定 确认合法借贷关系本质与刑事裁判认定的 “虚构贸易”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系列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揭开了案件另一重真相。北大荒某油批发市场因与江苏六林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某支行的6000万元借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
2024 年12月11日,相关法院民事再审终审判决明确认定,案涉《投资协议》《借款协议》虽名为投资,实则为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当事人对 “名为贸易实为借贷” 的事实均系明知;镇江某支行因在金某强离职后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对高管监督管理不力,需对六林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该民事判决同时指出,北大荒相关公司为完成收入指标、规避资金外借限制,主动以贸易合同形式掩盖借贷关系,核心目的是赚取固定利润。这一民事裁判结果与刑事裁判认定的 “虚构交易骗取资金” 形成直接冲突,直接推翻了刑事裁判的核心事实认定,成为凌六梅方申诉的关键新证据。
申诉焦点:刑事裁判认定存疑 多项核心事实遭否定凌六梅在申诉中明确提出,刑事原裁判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等问题,请求依法改判无罪,核心理由包括三点:
其一,不存在 “虚构交易” 的诈骗行为。原审卷宗中多名证人证言证实,北大荒相关公司明知案涉合同无真实粮食交易,签订贸易合同仅为记账及规避监管,实质是借贷关系,凌六梅未实施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诈骗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其二,无 “合谋伪造保函” 的共同犯罪故意。刑事裁判认定认定凌六梅与金某强合.谋的证据,仅有金某强单方供述,无其他补强证据。事实上,金某强在为凌六梅出具保函前,已多次为他人开具同类虚假保函,其私刻公章、伪造保函的行为系个人犯罪,凌六梅对此并不知情;且镇江某支行营业执照明确载明经营范围包含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凌六梅有充分理由相信保函合法有效。

其三,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挪用资金罪认定有误。审计报告显示,案发时凌六梅名下及其公司拥有大量应收债权、项目股权、商铺厂房住宅等固定资产,总资产大于债务。且仍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资金流转回款事宜。案发被强制羁押前已达成部分资金流转的回(还)款协议,资金用于经营活动而非挥霍逃避返还;挪用资金事实中,粮款流转经公司领导层及上级公司同意,并非凌六梅擅自挪用,且 2014 年初其已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不具备犯罪主体身份。
案件进展:申诉之路坎坷 司法公正引期待目前,凌六梅方已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抗诉,尽管相关法院已接收材料并开展审查,于 2025 年针对申诉作出答复,认为原审裁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但凌六梅坚持认为,民事再审判决已明确推翻刑事裁判的核心事实依据,案件存在“刑民冲突”,刑事裁判认定的 “诈骗” 基础已不存在,应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


本案横跨刑事、民事两大领域,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其审理结果不仅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校准、司法公正导向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目前,相关申诉与抗诉程序仍在依法推进,凌六梅始终坚守维权诉求,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她恳请司法机关正视刑民裁判的核心事实分歧,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还原案件真相、还当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