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中,和解一定要慎用,不能乱用、滥用。
比如,有人在公交车上打人,被打者报警了,然后打人者、被打者,都去了派出所。
这时候能否让双方和解?打人者给被打者赔偿医药费,打人者免去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和解个屁!
公交车上的打人,就是赔偿医药费这么简单吗?扰乱公共秩序怎么算?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造成危险后果怎么算?这是掏几个钱就能抹平的事吗?
打人者除了要赔偿受害人金钱外,针对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罚款也好,拘留也好。而不是给受害人赔钱了事。
这种随时随地滥用和解的处理方式,等于助涨了“谁有钱谁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不良导向,而真正受到损害的,还有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法治精神。
湖光山色
说的太对了,不惩恶,恶不止。
浊世清流
这种治安事件没有公诉机关
mxmx100
一堆没用的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