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81岁的父亲病逝了,最近我将他居住了17年的,一套57平米的旧房子卖了30万元。谁料妹妹知道后竟然提出分一半房款,这简直让我火冒三丈、怒不可遏……
我老家在偏僻贫瘠的农村,我母亲生了我和我妹妹,我结婚后就和老婆在温州打工,因一直漂泊在外没有一个归宿感,父母年纪大了我们也得在身边去照顾。02年我和老婆在市区转了一个早餐店,主要是卖热干面、炸酱面、炒粉炒面之类的,每天起早贪黑的,比打工辛苦一些,但赚的钱比在外打工稍多一点。
03年年底我母亲因肺癌去世了,那年我父亲63岁,他年轻时摔断过腿,后来腿脚就一直不利索了,母家生前一直在照顾他的生活,简单的炒一碗花饭和下一碗面条他就没有做过。母亲走后农村老房子里,只剩下父亲一个人了,许多事情还得慢慢的学着去做,看到他孤苦伶仃的我心里非常难受。
这时我向妹妹提出我们共同出钱为父亲在城里买一套小房子,离我近些我们夫妻俩可以更方便的去照顾他。我妹妹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广东打工,1995年她嫁给了一个河南的小伙子。
这小伙子家里很穷长相一般、但人精明能干又能吃苦,婚后我妹夫就带领了几个老乡,组建成了一个室内水电安装队,承接一些私装的小工程。因他技术过硬、价格合理,生意做得非常好,几年后他就成立一个小装修公司。
听说他家一年纯收入几十万,后来买房又买车了,他们一家人过得非常幸福。04年5月份,我跑了大半个城区的二手房市场,看中了印刷厂一楼的一套一室一厅的老房子。房子有57平米,因在一楼我父亲出入十分方便,还带了一个7、8平米的小院子,他可以种点葱蒜和一些花花草草的打发时间。
04年在我们那个五线小城市当时这样的旧房子是710元/平,总价是40470元,跟房主谈好以4万元成交。我跟妹妹商量后她就转了2万块钱过来,我也出了2万元就将这房子买了下来。
我付了房款后,为了老父亲住得里面安心踏实,老了有一种归宿感,就到房产局过户时直接写上他的姓名。我又花了二千多块钱,将墙粉刷了一下,又在二手市场买了一些旧家具与家电,当年7月份我父亲就从农村老家搬了过来。
我父亲一个农村来的老头也没有退休金,我跟妹妹商量,她责任我父亲的一切开支,我就经常过去看看,照顾一下他的日常起居。比如帮他买米、换煤气罐、他病了我到医院里照顾一下。
我妹妹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她有钱出钱我有力出力,我们配合得很默契,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共同的目的是让老父亲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今年5月份我父亲因脑溢血去世了,妹妹为他办完丧事后又回到了广东,我想那间房子又老又旧的,就打算将它处理掉。
那房子的位置非常好,离公交站牌、超市、医院都很近,关键的是市重点初中就在旁边,它属于稀有的学区房。我在网上发布了信息后,许多人都前来咨询与看房。
半个月前我以5300元/平米的价格成交了,总价一共30万元。没过几天妹妹听亲戚说了后,她就打电话质问我。
她说:哥,听说你把老爸住的房子卖了30万。
我说:放在那里闲着也是闲着,我这个当儿子的就把父亲的遗产处理掉了。
她说:哥,房子是我们共同出钱购买的,同时我也履行了为父亲养老的义务,他生活费、医疗费我全部包揽了,这房款是不是有我的一半。
我说:你说的不错,但这房子属于女儿对父亲的孝心赠予,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何况对方还是自己的亲父亲,现在人都不在了,还计较这些有意思吗?
房产证明明写的是父亲的姓名,我们本地出嫁的姑娘不能回娘家分财产,这点你应该很清楚。我作为儿子处理父亲的遗产有错吗?
她说:哥,这房子并不是父亲的遗产,而是我们共同出资为父亲买的一个住处。
我说:妹妹,写的就是父亲的名字,这不是他的财产是谁的?这样吧!你条件好我也不能让你吃亏,你出了2万,过去了17年,每年算5%的利率,本息一共是3.7万元,这样行吗?
她说:哥,那有这种算法?
本来我与妹妹的关系挺好的,她的家庭条件非常好,应该不差这点小钱。她心眼其实不坏,只是自己脑筋少了一根经一直都转不过来弯,赠予与遗产她没搞清楚,还偏偏要跟我胡搅蛮缠的,弄得大家都不愉快。
大家说,我这种算法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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