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资料#星条旗保护焚烧他的人!1984年8月,美国总统大选前夕,共和党决定推选时任总统的里根作为候选人,代表共和党竞选连任。德克萨斯州的一些人为此走上街头,举行集会表示反对。集会上,一个名叫约翰逊的年轻人公然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
此举引起很多美国人的愤怒,认为约翰逊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被认定违反了得克萨斯州的反亵渎国旗法,被处以2000美元罚款和一年有期徒刑。
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对格雷戈里·李·约翰逊的定罪,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象征性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 的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美国国会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这一被称为'得克萨斯诉约翰逊案'的案件一直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的判决结果是,焚烧美国国旗是一种合法的言论自由表达方式,而联邦各州政府的国旗保护法反而因违宪而无效。'星条旗保护焚烧他的人'这一名言便出自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肯尼迪法官之口。
布伦南大法官的意见是有五名大法官支持的官方观点。布伦南大法官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我们就淡化了这个珍贵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最高法院的裁决否定了1968年的国家反亵渎国旗法以及48个州的类似法规。
约翰逊获得民事赔偿22.5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