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性质: 1.警察不是一种服务,而是在执法,不需要考虑态度好坏和是否周到,但

柳婉月讲历史 2023-10-31 16:27:12
警察的性质: 1.警察不是一种服务,而是在执法,不需要考虑态度好坏和是否周到,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2. 应弱化警察的调解功能,警察可以作证,可以提供最可信的证据,但尽量不要去调解,在现场警察很难了解全貌,花时间去调解浪费警力,也难保公正。3. 不要总提过度执法这个名词,执法时只有合法和违法之说,不应加过度或恰好这样的修饰词,面对法律只有黑白而不应有灰色。4.更多的警察应该去一线而不是办公室。5. 警察执法时应有100%授权,不能瞻前顾后,事后如有分歧,要清晰告知当事人如何通过程序维护自己权力,社会教育必须是无条件配合执法,异议通过程序维护,而不是当场反抗。6. 警察免责制,如有意外或者不当,只要在法律允许内,公安系统担责而不是当事警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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