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银行注销信用卡,柜台告诉我欠他们 5 毛钱,不能注销。于是我补上了这 5 毛钱,然后签字销户。然而,三天后,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说:上次账单生成错误,还有未入账的消费,我实际还欠他们 1 块钱。另外,我的银行卡是用旧身份证办的,需要我来办理一下手续。
我表示可以下班后过去办理,他们问我几点下班,我说 5 点。结果他们说不行,因为他们 4 点半就不对外办公了。我疑惑地问:“你们不上班吗?那谁来办理业务呢?”最后,在时间问题上我们无法达成一致,我上班他们也上班,我下班他们也下班。
我坚决要在下班后去办理,但他们不同意,非要我上班时去。我无奈地说:“你们的操作失误,为何要我承担责任?请假扣工资,你们会补发吗?”
今天他们又打电话威胁我,说再不去就列入失信人名单。我回应:“你们看着办吧。”既然是几毛钱的小事,他们何必非要和我争执呢?我决定下班后去办理,不会惯着他们!
大家觉得我这样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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