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一已婚男打赏网络女主播67万余元,又在线下给对方转账2.4万元,还为其
小小史
2023-11-24 20:24:12
湖南新宁,一已婚男打赏网络女主播67万余元,又在线下给对方转账2.4万元,还为其邮寄礼物,共计3800余元。妻子发现后,将女主播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现及利息。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喜气洋洋的日子里,阿蕊嫁给了喜欢多年的男子阿铖。两家住在一起,从小一块儿长大,是大家公认的青梅竹马。
从小到大,两人形影不离,一起上下学,隔三差五去对方家混饭。双方家长早已经习惯了他们的相处模式。结婚年龄一到,两人自然而然走到了一起。
跟喜欢的人结婚肯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阿蕊也以为自己会和阿铖去经历最浪漫的事情,一起慢慢变老。
在阿铖这里,完全是媳妇儿说了算。身边的人常常打趣他,但他却乐在其中。看着小两口恩爱的样子,亲朋好友打心眼里为两个人高兴。
阿铖不管去哪里都会报备,只要是阿蕊的事情,他都会放在第一位。家务不用阿蕊插手,每个节日都会给她先准备惊喜和礼物。不管工作再忙,都会抽时间陪伴阿蕊。
可谁能想到,完美的丈夫人设只是一场笑话。阿铖竟然能伪装的这么逼真。让阿蕊一度怀疑她错怪了阿铖,有时候又觉得多年来的真心喂了狗。
原来夫妻俩有一张共同的银行卡,平时会定期往里存钱,但很少会去花这张卡上的钱。阿蕊闲来无事,想查查卡内的余额,没想到,这一查竟然发现了惊天秘密。
卡上一下少了几十万块钱。这张卡只有她和阿铖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本来想直接问阿铖,又担心因为钱财影响了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于是偷偷查询了银行卡的流水。
这才发现。这笔钱大多都用在了网络充值上。起了疑心之后,阿蕊偷偷看了阿铖的手机,这才得知,他将这些钱全用在了网络女主播小欣身上。
截止到她发现,阿铖一共打赏给小欣67万余元。阿铖打赏的钱越来越多,小欣的“哥哥”喊得就有多甜蜜。在一声声的“哥哥”当中,阿铖彻底迷失了自己。
不再满足于直播间的互动,还添加了联系方式,从线上打赏转到了线下。光是在线下就给小欣转了2.7万元,其间还还经常给她购买礼物,共计花费3800余元。
看着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阿铖都花在了其他女人身上,阿蕊气不打一出来,直接将小欣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及利息。
经过法院审理,阿铖注册充值成为该平台的用户,与平台所属公司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阿铖又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网络上打赏女主播完全是自主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也未违反法律规定。
阿铖是在平台充值消费,小欣不是直接收款人。不直接产生向小欣赠与的法律效力,应当属于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形态。
而阿铖线下向小欣转账2.4万元,以及邮寄3800余元的礼物款项。是在阿蕊与阿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阿铖没有征得阿蕊同意,转给小欣,违背了公序良俗,其不正当性应属无效,这笔钱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阿蕊有权要求小欣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小欣返还阿蕊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驳回阿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阿铖在网络平台上充值,和网络平台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和小欣无关。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阿铖是在网络平台上充值,并不是直接转入小欣账户,后用这些钱打赏小欣,打赏小欣的这笔钱属于网络消费,并未直接赠与小欣,也就是说,小欣没有义务返还这笔钱。
2、阿铖线下给小欣转账以及邮寄礼物,属于无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阿铖在和阿蕊婚姻存续期间,将2.4万元转给小欣,通过邮寄的方式为小欣购买了3800余元的礼物,不正当性,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小欣有义务归还这笔钱。
3、阿蕊有权要求小欣返还线下转账的2.4万元,和购买礼物的3800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阿铖给小欣的转账,以及购买礼物的钱款,均属于他和阿蕊的夫妻共同财产,阿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的诚实义务,其行为属于无效行为,阿蕊有权要求小欣将这笔钱退回。
法院判决:小欣返还阿蕊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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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来无样
那67万不是共同财产吗???应该是搞错了起诉对象 起诉那该死 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