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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不会被收敛,甚至还会越来越大。尤其是一线大城市

在婚姻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仅不会被收敛,甚至还会越来越大。尤其是一线大城市中,一个自由裁量,背后时常就是几百万的差别。这种现实会让民众对婚姻有强烈的不确定感,但是现实中还真是没办法。这里还是配上一个法官的自述案例来给大家讲讲。

背后的原因不是法官是男权还是女权,而是男方家里没有钱,或者说没有现金能够支付给加了名字的女方。

案件是上海的。男方家里2017年总价600万买了套房子,是男方和他爸共有。接着2020年结婚,给女方加名字。加名是男方父亲,男方,女方5:2:3。当时说是一起还贷,结果2021年女方这边就要离婚分钱。

一审房子评估是796万,女方这边公积金一共出了20万,一审法官要求男方因为房产加名给女方补偿238.8万。

这种情况大家日常很常见。基本上男方也是属于上海的普通人家,没有独立婚房。和女方结婚之后女方说是加名字一起还贷,减轻家庭压力。然后加完名字就离婚。一般婚姻持续的时间也都很短。一年已经算比较久了。

还有要求大家注意的,是这里面很多案例并不是欺诈。而是男女双方真的过不下去。简单说就是北京上海本地普通人家很多没有独立婚房。结婚之后女方往往是和男方家人同住。男方家的老人就觉得房子加了名字,婚也结了,女方要生孩子。但是女方不肯。双方矛盾就剧烈,然后女方就要求离婚分财产。

对女方来讲,加完名字分财产,自己拿钱离开肯定是最好的选择。像这个案例里面就是女方一共出了20万公积金,加名离婚法官就判拿走238.8万。

到了二审,也就是主笔这篇文章的法官,判决就不一样了。她判决就是女方只能从男方家里165万。

238.8万和165万,差距有73.8万啊。怎么换个法官差距就那么大?是不是一审法官女权,二审法官男权呢?

这类案件往往都是男方家里没有那么多的现金。比如这个案子里面哪怕二审法官把金额降低到165万,男方家里因为买了理财都要分两期支付。而很多北京上海本地普通人家里,买完房子,就真的掏不出几百万现金去补偿拿到房产加名的女方了。

就是一线城市大量的本地人结婚也没有独立婚房。他们结婚给女方加完名字之后,家里也就那么套房子。房子可能就是价值1000万,女方加完名字可能1年就提离婚了,男方家里哪里能“依法”拿出500万现金给女方补偿呢?

男方可能全家就住一套房子,结婚离婚就直接把男方家房子拿去法拍给女方分钱吗?

所以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去调整。当然法官价值观不一样判决就不一样,有的会尽可能的让女方多分钱,有的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比如男方家里有的现金就都给女方了,让男方家里尽可能不要丢掉房子。

因为之前立法的时候想到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会更和谐,没想到真离婚分钱的时候很可能男方家里没有现金能补偿给女方。以前结婚,离婚率很低;现在这种加个名字一年就离婚的案例遍地都是。

简单说,就是立法脱离了实际,所以实际中只能让法官根据情况自由裁量。然后法官和法官之间价值观差异又很大,所以会出现同一个离婚案子补偿金额差异巨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