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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称日本地震是报应,就遭到停职,海南电视台的做法十分不妥!这样处理显然与宪法

主持人称日本地震是报应,就遭到停职,海南电视台的做法十分不妥!这样处理显然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是相违背的,主持人的话也并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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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说“日本地震是报应”这个言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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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视频作品的封面写了一句“日本地震是报应?”嘛,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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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吗?今年日本人不顾周边国家反对,执意往大海排放核污水的时候,日本国内的媒体都是什么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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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日本国内一个政论节目中,几个日本人公开大放厥词:“中国人想去日本,必须先喝核污水,吃福岛水产,再全球直播他们狼吞虎咽说好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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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还在节目中公开说:“强迫中国人在福岛海里游泳,给日本人表演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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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在日本的中国人还曾经遇到一个日本老头,那老头直接让这名中国人“滚出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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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事情,这里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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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言论,算不算是不当言论呢?当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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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日本的电视节目官方也没有把他们怎么样啊,还不是任由这些人大放厥词,纵容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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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西方国家以及日本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媒体总喜欢抹黑中国,他们管过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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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他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在他们国内污蔑我们,而我们在自己国内发表一些言论还要小心翼翼的?这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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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第二点,这位主持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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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在自己个人的自媒体账号发表的言论,并没有用官方账号发表,所以这是他的个人言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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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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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颠覆国家政权,二不能损害宪法给予的权利,三不能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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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主持人的言论违反上面三个条件了吗?显然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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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电视台以“发表不当言论”为理由,把主持人停职了,这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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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算不算侵犯这位主持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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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危害自己的祖国他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样就遭到停职,显然是不能服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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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既然宪法赋予了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我们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自由发表言论,而不是说话都要小心翼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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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表的言论,你不同意,可以发文批评,可以发文反驳,但直接以“不当言论”为由把人停职,令人难以理解。
#主持人称日本地震是报应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