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卖“宝总泡饭”、“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算侵权吗? 假设我是一家开排骨年糕的店,

卖“宝总泡饭”、“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算侵权吗?

假设我是一家开排骨年糕的店,我截一些《繁花》剧照,打印成海报,宣传自己的店,这种是可以的吗?

律师:直接截图、使用剧照等行为涉及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随着《繁花》的热播,带火了同款小吃,越来越多商家为了攀附热度,擅自利用该剧的角色或台词进行营销活动。这一行为被《繁花》剧组要求停止下架。

有律师说:卖排骨年糕是没问题的,如果你只是口头告诉客户这是电视剧中同款美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若是直接使用剧照、截图宣传自己卖的食物,那就涉嫌侵犯著作权。

有网友对此表示不认同:你叫《繁花》,那你付《新华字典》版权了吗?你拍黄河路,你拍外滩27号这些你付版权费了吗?你拍黄河路、进贤路、那别的自媒体就不能拍了吗?

其实我个人是能够理解的,你卖排骨年糕可以,但不能把人家剧照啥的搞来给你做宣传啊!除非经过人家授权。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