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定检察机构的李在明,这次不打算手下留情,尹锡悦必须处以极刑
半年之内,同一个死刑请求被提交了两次。10月29日,首尔高等法院对前总统尹锡悦涉嫌发动内乱案进行结案庭审,特别检察组再次请求判处其死刑,理由是一审的无期徒刑量刑过轻,应当依法判处法定最高刑罚。上一次是今年1月13日,这一次是二审收尾,调门没有降过一分,刑期诉求还和同案名单一起摆在了台上。
事情的根子是2024年12月3日那道紧急戒严令。一纸戒严把时任总统直接送成了刑事被告。检方给这次戒严定的性很不客气,说这不是拍脑袋的决定,是一场筹备已久的亲卫政变,图的是把国会攥在手里、摁住政治活动、让司法权这些权力统统归到军队名下。检方还嫌一审认定的准备时段和犯罪目的都划得太窄,等于把罪责范围往小了缩,被告人的责任没有被足额追究。
尹锡悦的说法一直都没有改变过。戒严是警告性的、呼吁性的措施,它是按照宪法所赋予总统的权力来行使的一种权力。今年1月首次被求死刑时他这样讲,10月29日结案庭审的时候还是那一套,一个字都没有改变。他在两个法庭阶段都用过这样的表态,说明辩护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在定性上退半步。
同案的人名单也一起排出来了。前国防部长官金龙显请求判处无期徒刑,前情报司令官卢相源请求判处30年,前警察厅厅长赵志浩请求判处20年,前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峰埴请求判处15年,前国会警卫队队长睦贤泰请求判处12年。从无期徒刑到12年,档位一层层往下走,是谁主导、谁执行,这条指挥链被整体钉入了案卷中。
求刑理由里最扎眼的,是再犯可能性这五个字。特别检察组翻出了旧账,全斗焕、卢泰愚因为1979年12月的军事政变和1980年5月的紧急戒严受过审判、吃过刑罚,历史摆在那儿了,这一幕居然还能重演,所以量刑必须把再犯的可能性算进去。放眼近30年,因为内乱罪相关的嫌疑坐上被告席的前总统,尹锡悦是头一个,排在他前面的是全斗焕和卢泰愚。
这就等于在法庭上承认了一件事情。不少观察人士提出一种担忧:韩国过往内乱案件的处理路径,形成了一种值得警惕的先例——定罪重判之后又特赦释放,几十年后同类宪政危机再度出现。检方把再犯可能性写入求刑理由,就是把循环这个话题钉在了法庭记录上,态度也很清楚,这一轮不能再沿用旧的方式了。
制度中所存在的矛盾,检方也并没有回避。根据韩国刑法,内乱头目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无期监禁,没有普通有期徒刑作为中间量刑档位,而韩国又被认为是实际上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所以死刑可以判决,但是执行却是另外一回事。检方的回答很直接,死刑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可以作为量刑和宣判的对象,这次就是要把死刑用足。不少法律界分析认为,本次求死刑的象征意义大于执行意义:即便最终不会执行死刑,顶格求刑记录也会成为该案的重要案卷标尺,约束后续翻案空间。
另外一条线则是在法庭之外同时展开,并且比法庭内部更加宽阔。李在明政府推动检察改革,撤销原有检察厅,拆分起诉与侦查权限:公诉厅承接公诉职能,重大犯罪调查厅、警方、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分担侦查工作,侦查权重新分配之后,警方也获得了更大的权限。这套调整的分寸,在韩国战后的司法史上也属于比较少见的一次。
10月21日警察日纪念活动上,李在明把话放在了台面上。70多年的刑事司法体系正在动大手术,警察手里的权变大了,担子也得跟着加码,民主监督和问责机制要立起来,国家警察委员会的作用要坐实,警方还必须跟公诉厅、重大犯罪调查厅绑在一起干活,侦查空白不能留。
他对这套新架构的期待说得也不绕。警方得照照镜子,不合理的惯例和制度毛病要纠,办事的重心得从出了事再收拾挪到事前就把防线扎好,租房诈骗、投资诈骗这类直接掏老百姓钱包的案子要往死里查、把非法所得追回来,制度的窟窿要补。他还补了一句,少数警察一越轨,整个组织的名声就跟着塌,公众的信任不是靠嘴能哄回来的,出了问题就得痛快认、马上改。话说到这个份上,就不是换块牌子交差的事了,是要让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真正转起来,还得让老百姓摸得着变化。
检察机关被拆分重组之后,特别检察组对前总统的求刑已经达到了法定最高限度。两件事情之间不需要硬扯因果关系,特别检察组毕竟是独立的办案权,但是司法环境已经变了,办案的氛围也和以前不一样了。公诉和侦查分开之后,监督问责上台了,处理前总统这个老问题,第一次是在这样一套刚做过手术的体系里走到二审结案。
根据庭审安排,法院会分阶段完成二审结案程序,尹锡悦一方预计在11月5日进行最后辩论和最后陈述,之后法院会公布二审宣判日期。判决结果如何,速度有多快,没有人能替法庭提前回答,可以确定的是程序本身。
但是有一点不用等到判决书出来。再犯的可能性被纳入到了求刑的理由之中,循环也就摆在了台面上,政治清算的成本正在被重新计算。这场撼动韩国70余年刑事司法框架的检察改革,恰逢时隔30年再度出现前总统内乱审判案,两台钟在同一时间敲响,韩国司法接下来要怎么回答,比死刑这两个字还要大得多,答案也不属于任何人提前代写。
#头条精选-薪火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