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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电直连细则落地,20%余电红线锁死套利空间

2026年5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交易服务指南》。这份被业内视为全国首份省级标准化操作

2026年5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力市场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交易服务指南》。这份被业内视为全国首份省级标准化操作手册的文件,标志着绿电直连这一新型供用电模式,正式从政策倡导迈入规范化、市场化交易的新阶段。它将国家层面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一系列清晰、可量化、可执行的硬性规则,为全国绿电直连项目的市场参与提供了首个“新疆样本”。

01 余电上网:20%月度红线与市场化定价

新规的核心之一是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定位,并设置了严格的量化约束。根据细则,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后,项目月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月总可用发电量的20%,且按月考核,超额部分将不予结算,年底也不进行调剂或结转。这彻底改变了以往可能存在的“按年统筹”预期,对项目源荷匹配的精准度提出了极高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这部分允许上网的余电,其收益完全与市场挂钩。文件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原有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即“机制电价”),无法享受保障性消纳和固定电价。这意味着余电上网收益将完全取决于市场化交易结果,价格随行就市,项目方需自行承担市场波动风险。

02 交易身份:现货市场前后的双重角色切换

绿电直连项目在电力市场中的身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现货市场是否连续运行而动态调整。在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项目整体仅能以“批发用户”的单一身份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交易,且在此期间,所有上网电量均不予结算。

一旦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项目的市场身份将一分为二:上网时作为“发电类”单元,下网时作为“用电类”单元,分别遵循发电企业和批发用户的交易规则。同时,规则禁止同一时段内同时申报发电和用电,旨在杜绝项目内部进行“自对冲”等曲线套利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03 下网管控:双重限额与自主交易责任

对于从公共电网购入电力的“下网”行为,新规同样设置了严密的管理框架。下网电量被明确按“批发用户”进行管理,项目必须自主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不得代理。这要求项目主体必须具备专业的电力交易能力。

为控制交易风险,细则设定了“月度净合约电量限额”和“分时段净合约电量限额”两道天花板。其中,月度最大下网电量通常基于历史最大用电量上浮一定比例(如20%)确定,并需扣除已成交合同、已申报未出清电量及项目自身新能源发电量。超过限额的电量将无法申报购入,从机制上防止了过度依赖电网或投机交易。

04 绿证与注册:规范化管理的闭环

绿证的核发与划转是绿电直连实现环境价值的关键环节。指南要求项目投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平台的建档立卡。随后,电网企业采集数据并逐级推送,由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其中,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直接划转至负荷侧;而上网交易电量对应的绿证则随电量交易划转至买方,且不可再次交易。

在市场准入端,规则强调了“负荷主责”原则。无论电源与负荷是否为同一投资主体,原则上均需由负荷方作为主责单位,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并满足项目核准、并网协议、供用电合同及电网接入批复四项基本条件。

新疆绿电直连交易细则的出台,为这一新兴模式构建了从市场注册、交易、结算到绿证管理的全流程标准化框架。它用清晰的规则宣告,绿电直连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的源荷匹配实现绿色电力的高效就近消纳,而非利用政策缝隙进行套利。随着全国多地可能参照此模式制定细则,中国绿电直连的发展正告别“野蛮生长”,步入强调精细化设计、专业化运营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