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约前往河边,欲用电鱼机捕鱼,岂料其中一人稍有不慎,竟将那带电的鱼网兜如毒蛇般递与朋友,致使其触碰网兜内的铁圈后,如遭雷击般触电身亡。10 月 26 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2024 年 2 月 15 日 19 时许,罗甸县的阿贤与小迪、小罗等友人一同把酒言欢,酒足饭饱之后,小罗突发奇想,提议用电鱼机打鱼以作宵夜。几人稍作商议,便决定去寻觅那电鱼机。在当地一村民家中觅得电鱼机后,他们便一同前往小河沟电鱼。阿贤在河里撒下第一网鱼后,在未确保电鱼机断电的情况下,犹如一个莽撞的孩子,将那带电的装满鱼的网兜如烫手山芋般递给小罗。小罗伸手去接网兜时,仿佛被恶魔缠身,因触碰网兜内的铁圈而触电倒在水里。阿贤和小迪见状,如热锅上的蚂蚁,立即施救,并将其送至罗甸县某医院抢救。

2024 年 2 月 16 日凌晨 2 时许,小罗终因抢救无效,如残花般凋零。经贵州鉴识司法鉴定所鉴定,小罗系电击死亡。案发后,阿贤主动投案,如竹筒倒豆子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5 年 2 月 13 日,被告人阿贤及小迪等人与被害人小罗的家属达成谅解协议书,即:由被告人等人一次性补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13.5 万元给被害人家属。

2025 年 5 月 9 日,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本应如先知般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却因疏忽大意而如盲人摸象般没有预见,以致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悲惨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施救,如悔过的罪人般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和得到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阿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