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订婚强奸案,能看出来很多男性和精神男性的原则:
1 男的强奸女的,是小事,先不议。议地话,也是男的被冤枉了。
2 不结婚不退彩礼那可是了不得的大事哟。事关全体男性的利益,可不能放过这女的。
人家女受害人也没说不退吧?怎么退、退多少,属于民事上的经济纠纷,急什么呀,一码算一码,慢慢来啊。
再说这彩礼进女被害人口袋了吗?指不定贴补谁了呢。
强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和彩礼根本不是一码事。
少搁这搅混水。
这事先刑后民没毛病,刑事没判完呢,谁知道该退男的多少。 刑事判完了,是退男方钱还是男方再贴点钱补偿赔偿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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