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谈《第二十条》,我全记录下来了!①

乐松看职场 2024-02-17 12:09:15
关于《第二十条》电影的解读,我看了罗翔老师的视频,解读深刻、专业,振奋人心,也学到好多!记录下来,分上下跟大家分享! - 《第二十条》不仅是一个普法电影,也在向我们内心追问,我们应该如何过这一生? 三个案例: 🔸张三的妻女是哑巴,为了给女儿治病,借了高利贷,债主逼债,把张三捆锁住,当着他的面,x侵他的妻子后扬长而去。债主去车上拿刀,张三用剪刀将其捅死。张三被抓!如果是你捅不捅? 🔸李四在学校遇到霸凌,将霸凌者打到鼻梁断裂。霸凌者的父亲是学校教导主任张。张主任把李四告到警局,让李四给霸凌者道歉,否则李四被治安拘留,留下人生的污点。重点大学的梦想可能要泡汤。如果是你,你会道歉吗? 🔸王五是公交车司机看到歹徒对女生耍流氓。 见义勇为把歹徒打伤,被控故意伤害,判了三年,服刑期满后女儿鼓励他长期上访!如果是你服判吗? · 人生的选择从来不是在安静的书斋中完成的,它总是伴随着无可奈何的一地鸡毛,有谁不想在窝窝囊囊的人生中有那么一次捍卫正义与尊严的高光一刻。 🔸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争议最大的就是时间条件的紧迫性和限度条件的适当性。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但是什么叫做正在进行过程中? 电影中的张三杀人案,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性侵者扬长而去,丈夫愤怒之下与性侵者进行打斗,看似好像是事后防卫,更何况还拿着剪刀把性侵者捅死,所以当时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没有防卫性质,不要说防卫过当,他根本就以正当防卫没有半毛钱关系,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所以关键在于,采取代入到防卫人立场的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标准,还是高高在上的沉着冷静的理性人标准?事后后防这种冷静的观点完全忽视了人类在特殊情境下的身不由己。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的判断,不能苛求范围,法律没有那么高深,它无非体现的就是一般人的常情,常感。 如果你是张三看到妻子被性侵,看到性侵者扬长而去,你还会冷静,你难道无动于衷?你难道不会上前打他?看到他去车里面拿刀,你还要问一问人工智能这个时候可以拿剪刀吗?可以捅的吗? 👉🏻第二个争议就是限度条件的适度性。 法律说的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什么叫做必要限度,什么叫做重大损害? 接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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