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发生一起因不正当关系引发的悲剧!男子李某与女孩杜某在宾馆开房,女孩杜某在床上准备好后催促李某动作放快点,李某不乐意,认为自己花了钱,一切皆由自己做主,随即要求杜某把上衣也脱掉,杜某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见杜某不配合便用手掐住杜某脖子,试图弄晕杜某然后再与其发生性关系。
谁知李某下手太重,将对方掐得口吐白沫,瘫软倒地,事情败露后,男子被警方抓了起来,而女子在事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最后还是死了。
那么,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强奸致人死亡?
对此检方和法院的观点大不一样!
检方认为李杜2人发生争执后,李某为了报复对方,才掐死对方的,其主观上想剥夺杜某的生命。故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然而,法院再次调查并审理后认为,李某掐住对方脖子是想让对方昏迷后再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下手太重,结果导致杜某死亡,其行为应该定性为强奸受害者导致对方死亡。也即是强奸罪情节恶劣情形。
故此,法院依据《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人13万余元。
发生这样的悲剧真让人震惊,女子为了挣快钱甘愿出卖身体,男子为了色不惜下手掐对方,看来色字头上一把刀说得一点没错!总之一句话做人还是安分守己的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