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补偿我的损失?”浙江杭州,男子2年前的一笔工资,莫名其妙被认定涉及诈骗,被

大带社会 2024-03-19 10:32:29

“谁来补偿我的损失?”浙江杭州,男子2年前的一笔工资,莫名其妙被认定涉及诈骗,被警方从银行卡里划走 2716 元!男子非常郁闷,就算老板给他的钱涉及赃款,也不能划走他辛辛苦苦赚的钱啊?可他找老板补钱时,老板却说:“我给你发过了,凭什么再发?” 杨师傅老家是贵州的,他为了赚钱养家,跑到杭州一家厂里打工。因为他干活勤劳,一个月能到手 9000 来块!(来源:1818 黄金眼) 但家里有 3 个孩子,每次工资一到手,杨师傅就会给妻子转去 8000 块钱,自己只留1000 左右的生活费! 11月29日那天,妻子给杨师傅发来消息,说她的银行卡被扣了2716元,是陕西的民警跑到贵州来查办的! 说杨师傅2年前一笔 9000 多的工资里有 2716 元涉及一笔500 万的诈骗案,所以被追赃款追回去了! 杨师傅听后一脸懵逼,怀疑妻子是不是被人骗了?警方怎么可能大老远从陕西跑到贵州只为了追回2716 元吗? 但妻子表示,她已经在贵州报案,贵州和陕西警方取得联系,确认有这起案件,是真的! 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级卡的人(赃款)给杨师傅的老板打钱,然后老板是二级卡,杨师傅的是三级卡,杨师傅的妻子是四级卡,警方一路追查下来后,从杨师傅妻子卡里划扣了2716 元 ! 在警方提供的一份证明中提到,涉案一级卡账户唐某的涉案金额是60062.44元,涉案二级、三级、四级卡账户涉案金额多少,没有提到。 受害者是被诈骗500多万,警方说杨师傅收到这笔9004块的工资里,有2716元是赃款。 警方还说,可能是杨师傅夫妻俩的银行账户被当成了洗钱的工具! 而厂里的财务大姐表示,大家的工资都是这样发的,没有人被扣掉钱,只有杨师傅被扣了2700 多! 事情越来越奇怪,警方还有一份说明里显示,2021年底至2022年初,某某国际交易所平台参与网络投资,该平台为境外涉诈虚拟投资平台。那份证明里提到的诈骗案,就是这个虚拟投资平台搞的! 而厂里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工资员工工资都发了,他打到他老婆账位,被冻结了,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厂里的运转一直都很正常,我们哪有案件,我们有案件早就把我们抓起来了!” 眼看老板不再补钱,杨师傅就很郁闷!为什么警方办案要让他吃这个亏呢?这钱他不偷不抢,是他凭血汗赚来的,总要给他一个交代吧? 而调解员联系上陕西办案的刘警官,他表示这个统计的流水是上级部门给他下发计算出来的这个金额! 但杨师傅夫妻就感觉很委屈,说他们压根就没参与什么诈骗,为什么扣他们的钱呢? 刘警官说:“他们只是追查资金,不是说杨师傅他们参与诈骗,如果参与了,早就被抓获了!” 而调解员说:“这笔钱是老板发给他的工资啊,那他的损失该怎么办呢?” 刘警官说:“这笔钱是我们被害人的钱,如果杨师傅能证明这笔钱是他已经获得的报酬,就跟老板商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老板!” “那老板怎么帮他证明这钱是劳动报酬呢?”调解员问! 刘警官反问:“是不是劳动报酬,老板还不知道吗?” 而杨师傅认为,警方通过侦查把钱返还给那位被诈骗的人是应该的,但让自己也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很不应该,他更想知道这么做的依据在哪里? 那么,警方赃款追回的依据是什么呢?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但是,杨师傅的工资是他善意取得。而善意取得赃物一般不应当归还! 作为善意取得赃物的第三人,其取得赃物一般是通过正常的买卖行为或基于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民事行为均符合民事法律所要求的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所以其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所有权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如当事人为无偿取得,依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向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 所以,一级卡和二级卡(老板)才是无权处置人,受害者应该向他们追偿才合理! 否则,骗子骗了10万元,去餐厅吃了一顿 1000 元的饭,再去买了 5000 元的手机,然后,卖了一辆 8万的车,难道这些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骗子交易,钱都要被拿回去吗? 所以,这个事情还是要有一个更有力的说明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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