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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法判决在先,虚假诉讼定罪在后 微山一案陷司法程序争议

在济宁微山县,一起民事、刑事裁判结论截然相反的案件引发持续争议。一对刘氏兄弟依法追讨一千八百余万元合法债权,曾获当地法院

在济宁微山县,一起民事、刑事裁判结论截然相反的案件引发持续争议。一对刘氏兄弟依法追讨一千八百余万元合法债权,曾获当地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债权有效,却在拒绝地方协调的低价化债方案后,被警方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最终被微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案件二审阶段,济宁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至今时隔半年多,该案迟迟未开庭、未宣判,管辖回避争议、程序合规问题持续引发外界关注。

该案缘起于微山县“新城国际”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债务纠纷。2014年,刘先福、刘先跃兄弟为该项目供应钢材,因开发方长期拖欠货款,山东山城集团向二人出具1222万元欠条并签订还款协议,承诺以项目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此后数年,受项目烂尾、复工、权属调整等因素影响,相关债务纠纷持续不断,但刘氏兄弟的债权人身份及债权事实始终清晰存续。2017年,微山县法院通过民事判决,正式认定刘氏兄弟涉案债权合法有效,判令债务方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3年,在法院执行局见证下,双方再度达成和解协议,明确分期清偿方案,债权追偿流程持续推进。

随着项目纳入政府征用处置范围,微山县夏镇街道办介入债务协调,事件走向发生根本性转变。据当事人介绍,当地协调方提出以400万元打包化解其1800余万元的全部债权,大幅折价的处置方案遭到刘氏兄弟明确拒绝后,相关争议迅速升级。2024年,刘氏兄弟先后被微山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刑事拘留。检方指控二人隐瞒债务已清偿事实、恶意提起民事诉讼骗取生效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2025年8月,微山县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两名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案自宣判之初便伴随巨大争议,核心矛盾在于司法认定的前后冲突。作出此次刑事有罪判决的微山县法院,曾在先前民事审判中明确认定案涉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同一法院针对同一笔债权,先后作出完全相悖的司法认定,形成难以自洽的司法悖论。与此同时,辩方披露多项程序及证据疑点,包括公安机关存在未受案先侦查的程序瑕疵,多份关键证人笔录存在大面积复制粘贴问题,内容、标点、错别字甚至身份证号码高度雷同,证据真实性存疑。当事人家属亦持续实名举报,反映相关部门违规介入民事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干预债务处置、施压债权人妥协退让。

2025年9月,相关媒体刊发文章披露该案始末,引发舆论关注。同年10月1日,微山县政府法律顾问专程赴外地联系媒体从业者,试图协调撤下曝光稿件,相关沟通诉求被予以拒绝。2025年11月,济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明确认定该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微山县法院重审,当事人强制措施随即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新的程序争议随之显现。2026年2月,微山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整体回避及管辖异议申请,请求将该案移送其他法院审理。辩护人认为,本案原审判决经过微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审法院已明确指出原审存在重大事实及证据瑕疵,发回重审后若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存在天然程序障碍与审理不公风险。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参与原审审委会讨论的审判人员,应当全程回避后续审理程序。

业内司法观点普遍认为,经一审法院审委会讨论定案的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不宜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原因在于,若原审审委会全员回避,微山县法院将无法凑齐法定人数组成审委会;但若绕过审委会直接由合议庭审理,按照司法规定,基层法院拟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这就导致该案在原审法院陷入审理僵局,客观上形成难以作出无罪判决的程序困境。庭前会议中,公诉人亦当庭认可辩护人的回避及管辖异议理由具备合理性。截至目前,辩护方已向上级法院递交变更管辖申请,但数月过去,管辖争议未获答复,案件始终未安排开庭,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梳理整起事件脉络,当地专班人员的跨界身份与强势协调行为,成为案件绕不开的关键线索。涉事协调人员陈凯,兼具微山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服务所主任、新城国际项目专班负责人双重身份,全程深度介入案涉债务处置。2023年至2024年间,其多次参与街道组织的债务协调会议,先后以律师、项目专班负责人身份与债权人沟通,反复要求债权人大幅减免债务、接受折价方案。2024年5月,在双方就债务处置方案僵持不下时,陈凯向当事人放出“不同意就等着哭去吧”的表态。此次沟通结束次日,当事人便被警方刑事拘留,时间线高度重合。

在媒体曝光案件细节后,陈凯曾以私人身份专程赴外地沟通协调删稿事宜,试图平息舆论争议。一系列连贯事件,让当事人及辩护方认为,本案并非单纯的刑事案件,而是地方相关力量介入民事债务纠纷,通过刑事追责方式施压债权人接受低价化债方案的特殊个案。

目前,该案发回重审已逾半年,管辖争议、程序回避、证据瑕疵等多重问题尚未解决,庭审迟迟未能启动。一边是早已生效的民事合法债权认定,一边是证据存疑、前后矛盾的刑事定罪判决,该案的后续走向,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乎基层司法公正、程序正义与行政权力边界,后续进展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