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和比自己小15岁女子发生关系后,发展成情人关系。14年间,给情人转账379万,并育有一子。妻子发现后,要求情人返还379万,情人辩称,这些钱是男子给孩子的抚养费,拒不退还。妻子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玉梅简直是忍无可忍,看到那个女人的孩子一天天长大,看着家里的钱流水一样进了那个女人的口袋,她就气的要命。
那个女人,叫刘霞,是老公王成众多情人里,地位最稳的那个。
王成和李玉梅结婚已经30年了,两人当初是白手起家,一起披星戴月奋斗过来的。
王成当时和朋友一起合伙办工厂发家,当初王成握着李玉梅的手说:媳妇儿,我一定要让你住上大别墅,别人有的你都会有,别人没有的,你也会有。
如今,30年过去了,李玉梅确实住上了大别墅,而且已经在别墅里住了10年了,过上了别人都羡慕的富家太太的生活。
可其中的苦,也只有她自己知道。
在她和王成结婚第16年,王成出轨了,对方是比他小15岁的助理。
那年,王成40岁,刘霞25岁。
人一旦变得有钱,面对的诱惑就会多起来,机会也会变多,选择更加繁多,那时候,所谓道德的底线,根本防不住莺莺燕燕的小细腰和大长腿。
可以说,这就是人性的底色吧。
当年,王成就是迷恋上了刘霞年轻的面容,和会撒娇的性格,于是陷进去就出不来了。
这些年,王成在外面的女人层出不穷,可刘霞的地位,一直稳居“老婆”之后,稳如泰山,这一切都是“母凭子贵”。
俩人在一起的第三年,刘霞就给王成生了个儿子,可把他开心坏了。家里一个女儿,外头一个儿子,如今他也是儿女双全了。
一开始,当李玉梅发现刘霞的存在时,和王成大动干戈,也提出了离婚。
可王成不同意,在王成心里,李玉梅是他的结发妻子,是陪她吃苦过来的,他要对她负责。
但同时,他不爱李玉梅也是真的,他对她仅剩下责任。
两人就这样拉扯了好几年,李玉梅也开始接受刘霞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直到刘霞有了孩子,李玉梅便开始坐立难安,尤其还是个儿子,她怕自己“正宫”的地位不保。
于是又和王成大吵,可吵来吵去,根本改变不了什么,王成依旧每周家里住三天,刘霞那儿住四天,在两个家之间奔走。
李玉梅再一次选择了妥协。
这些年,李玉梅被王成折磨的一点脾气都没有了,除了女儿,没有任何事情能伤害到她了。
她和王成的婚姻,只是一个空壳,她已经不在乎了,现在唯一在乎的只有钱。
不管怎么着,她要守住这些家产,要给女儿留足够的钱,她怕到时候王成给外头的儿子更多,所以她必须先下手为强。
经过专业人士的私下查询,自2013年至2020年,王成共计向刘霞转款147万余元。
又于2012年取现金80万元、2014年取现金65万元为刘霞购买房屋两套。
2013年为刘霞购买小汽车一台,价值87万元,共计379万余元。
李玉梅直接拿着王成出轨的证据,和转款记录,将刘霞告上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首先,刘霞和王成长达14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了李玉梅的婚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霞和王成的关系,给李玉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无论是心里还是财产。
2、一切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均可认定为无效,所以刘霞所称的那379万是养成赠与的,这种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赠与虽然是一种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但王成的赠与侵害了李玉梅的财产权益,所以法院认定无效。
3、最终法院对李玉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刘霞返还李玉梅人民币379万余元。
《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王成私自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赠与刘霞,侵犯了李玉梅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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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