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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问题少年”被判处10到15年有期徒刑,这是历史性的转

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问题少年”被判处10到15年有期徒刑,这是历史性的转变,终于打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藩篱,迎来正义之曙光,这是法治的巨大进步!但能否形成破窗效应有效震慑未成年犯罪还需司法机关持续发力。 “邯郸三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甘肃十三岁男孩杀害八岁女孩案”如何审判更具重大意义。 打开天窗说硬话,公开透明,刚正不阿本就应是律法的本质! 法律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留有朦胧感和灰色地带。让金钱权力和为恶不仁者有机可乘,投机钻营,导致执法者进退失据,危害群众。 就像最高法强调那样,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这才是律法应有之义,法律应为正义之权威,公平之典范,人民才会尊崇法律,信奉法律,社会才会和谐稳定。若律法不端,但公道在人心,只会让群众心寒,社会失去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