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不想母亲在重病监护室去世,于是花1200元喊了一辆救护车,准备将处于弥留之际的母亲送回家里,万万没想到,救护车开到半路,竟坐地起价,要求女子支付4600元,女子不同意,司机强行将其拖拽下车!近日晚上,重症监护室的医生,给张女士带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他们已经尽力了,张女士像天塌了一样,眼前一片灰暗,随后张女士和弟弟商量,不能让母亲在医院去世,要将母亲接回家。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拨打医院电话,希望医院安排一辆救护车送母亲回家,可接线员回复说,他们医院的救护车,夜间不出市区,要次日早上6点后才能出车。张女士非常着急,母亲现在的状态极其不好,随时有可能撒手而去,哪里等到的明天早上呢?接线员见张女士焦急,便提议说,他可以找到其他的救护车,可能价格要略微贵一点。张女士仿佛抓到救命稻草一样,询问接线员介绍的司机,55从里行程,大概要多少钱?司机回复说,不超过1200元,听到这个价格,张女士松了口气,便答应下来。然而,救护车开出哈尔滨市区,进到荒郊野外后,救护车上身穿护士服的女子,开始询问张女士母亲的病情,张女士以为对方是出于好心,关心自己。后来才知道,她想让自己租用她们的呼吸机,2500元一天,随后又有些其他费用,加起来要4500元一天。张女士觉得价格太高了,接受不了,女子便拿出计算器,计算救护车费用,杂七杂八一加,竟要4600元之多!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不是坐地起价吗?万万没想到,司机竟拖拽着他们,要求他们下车,要把她们放在荒郊野外。张女士最后实在没办法,无奈支付了3140元,结果到家几分钟后,母亲就去世了。1、这个司机和护士也太黑心了,真是为了钱,什么都做得出来,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先是问清楚患者的情况,向患者家属推销4500元一天的设备,家属不同意后,就坐地起价,要求患者家属支付高昂的救护车车费!据了解,救护车如果需要医生随行,涉事医院救护车的费用是13元乘公里数,55公里一共要700多元。可这个救护车倒好,向张女士索要4600元,涨了足足有6倍!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有哪些人会受到处罚?首先,刑法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接线员明知这是黑救护车,仍将张女士介绍给对方,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为黑救护车介绍业务的行为,他要为司机的行为负责。至于女护士和司机两人,更是相互配合,主动推动案件的发展,因此,三人属于共犯关系,都应受到刑法的制裁。其次,笔者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前者仅多了一个交易行为。换而言之,前者是通过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与其交易,进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后者是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后者更为直接。注意,他们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从视频来看,面对张女士的质疑,问他们有没有良心,护士和司机完全无动于衷,丝毫不觉得愧疚!
司机等三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条罪名,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该定敲诈勒索罪,而不是强迫交易罪。最后,利用患者生命垂危的状态,以强拽其下车的方式,坐地起价,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深远,一定要严惩这些丧心病狂之徒!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