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在香港,年轻的胡志明被捕的老照片显示,他随后被关押在中环域多利监狱的牢房内。当时,他使用假身份“宋文初”,并以教师身份为掩护,隐藏真实身份。 胡志明,原名阮生恭,出生于越南乂安省南壇县的书香门第。他的祖父是阮朝朝廷大臣,父亲阮生辉也曾中举人,并在县里任职。受家学影响,胡志明汉语官话说得极为流利,略带广东口音,同时精通粤语。自幼学习儒学,热爱中国文化,因此作汉语诗对他而言毫不费力。 1930年2月3日,胡志明在香港召开代表大会,成立了越共。同年10月10日,他因法属印度支那法庭的缺席审判被判处死刑并遭通缉。1931年6月6日,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胡志明被港英当局逮捕,随后被关押在维多利亚监狱。 狱中,胡志明遭受了非人待遇。他的双脚被紧铐在钢管上,无法移动。解手时,需请示看守开锁。正是利用这些时刻,他在墙上写下这首诗,激励自己:“身体在狱中,精神在狱外,欲成大事业,精神更要大。” 在苏联的施压下,港英政府于1933年1月21日释放胡志明,并将其驱逐出境。他途经上海,通过宋庆龄与中共取得联系,最终前往莫斯科。1945年9月2日,胡志明发布《独立宣言》,宣布建立“越南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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