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差距大,一句“多缴多得”就能让人服气吗? 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同样的工龄,同样的学历,养老金的差距在2倍以上的,比比皆是。很显然,这用努力、贡献来解释,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同一个专业、同一个班级的大学毕业生,一个分配到企业,一个分配到机关,养老金差2倍是完全合理的吗?只要是还有一点点良知的人,都不会这么认为。 努力、贡献的理由不能服人,最后的尚方宝剑就是“多缴多得”。 尽管《社保法》里并没有“多缴多得”的具体条款,但“多缴多得”是社保法的基本原则,是毫无疑义的。 但企退人员对“多缴多得”的说法根本不服气,不服气的原因恰恰在于“多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由财政负责支出,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究竟应该与国民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高一些还是高很多呢?很显然,即使高一些,人们也完全可以接受,可差距太大,人们就会觉得不合理,因为他们的付出,在老百姓心中,与他们得到的待遇并不匹配。 我们总喜欢说和国际接轨,所谓接轨,肯定是与发达国家接轨,然而小日子的公务员,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的标准,是与小型私营企业看齐的,德国的蓝领工人,工资比公务员还要高。 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所以社保费缴的多,根本原因还是规则的原因,而并不是他们本人真正自己多拿了钱缴费。如果规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必须按一样的缴费基数、一样的缴费系数缴费,也就不存在争议了。 有一句俗语叫“崽花爷钱不心疼”,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保费,是财政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拿国家纳税人的钱开支,没有任何不妥。但究竟该拿多少钱如果也是自己说了算的话,那么,结果必然是会拿纳税人的钱厚待自己,有权力让自己多拿钱,谁又能主动少拿呢? 只是,这种“多缴多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多缴多得吗?能让人服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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