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车主将自己的车子正常停放在自家的停车位上,却屡次被人刮花车门,且每次刮花的位置都是在车身同一侧。车主调取监控后才发现,原来是隔壁车位的车主所为,且两个月内被刮了八次。
(来源:江北融媒)
当地某小区业主每次下班回家时,都将自己的车子正常停放在自家的停车位上。可谁曾想,业主几次开车出门时都发现自家轿车的左侧车门,被刮花了。
一开始时车主并不在意,还以为是自己在外面开车时不小心刮花的。可持续发生这种情况,且车门被刮得越来越严重,车主不得不开始调监控追查原因。
车主调取监控后却发现,原来自己的车门之所以会长期被刮花,全是自家停车位隔壁司机或乘客所为。
监控视频显示,隔壁车位的司机将自己的白色小轿车停好后,自己下车取车上的东西时,或者车上的乘客下车打开车门时都随手将车门一推、一甩,完全不顾隔壁辆黑色轿车的“感受”,将前后车门刮花。
据车主根据监控视频统计,在过去两个月内自家的车子总共被不同程度刮花了八次。车主为此非常生气,并准备通过司法手段依法维权。
有网友表示,通过监控视频来判断,无论是白色轿车的车主还是乘客,大概率都不是故意,只是这些人从来没有想过别人的感受,所以才会屡次为之的。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正因为他们都不是故意的,才会到现在还能继续开车,要是故意的,报警处理就会抓人了。那么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么?
首先,从法律上讲,机动车属于动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公私财产!
注意!上述不得随意“侵害”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是故意的,即便是造成黑色小轿车车主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也应当治安处罚。
当然,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那就构成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这一点,不是吓唬人哟!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其次,所谓不是故意的,法律称之为主观上是过失的。虽然是过失的,但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那么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应当要注意的是,民法实行的是填平赔偿原则。
简而言之,侵害他人财产权,实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除非是新车或刚买不久的车子,否则维修费是多少就赔偿多少。一般不考虑车辆的折旧费。这一点,大家要有正确的认知!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无论做任何事情,即便是生活当中的一件小事,我们都要注意每一个细节,切勿随心所欲,从而侵害到别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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