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参加酒会时捡到一条价值18万的白金项链,她悄悄把项链拿回家,几天后,女子发现一则悬赏公告,正是有人在寻找这条项链,还给5万元的报酬。女子有点心动,就主动联系失主,归还了项链。可谁知失主拿到项链后,却不兑现承诺,女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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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的卡地亚项链,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而对于上流社会的齐女士来说,却只是日常佩戴的首饰之一。这条价值不菲的项链却在齐女士参加同事婚礼时不慎遗失,并被楚女士捡到。
楚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在参加公司年会时无意中捡到了这条项链,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拾到的物品上交给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但当她打开盒子,看到那条闪闪发光的白金项链时,一种占为己有的欲望瞬间涌上心头。
第二天上班,同事们惊讶地发现,楚女士的脖子上多了一条昂贵的项链。一位珠宝鉴定专家同事一眼就认出,这是卡地亚的经典款式,市场价格高达18万元。消息很快在公司里传开,大家议论纷纷,既羡慕楚女士的财力,又对她的来路感到好奇。
这个时候齐女士已经找了好久了,她心里非常难受,希望能尽快找到遗失的珍贵物品。作为上流社会的一员,齐女士深知这条项链的价值,更明白它对自己的意义,那是丈夫送给她的结婚纪念日礼物,代表了他们的爱情和承诺。
过了几天失而复得的希望终于出现了,齐女士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悬赏公告,承诺给予5万元现金酬谢,楚女士看到后,才决定主动联系齐女士,归还失物。
当齐女士拿到失而复得的项链时,内心充满了喜悦和感激,但当楚女士提出要支付5万元酬金时,齐女士却犹豫了。
“这是她应该还的,为什么还要给她这么多钱呢?”齐女士心想,最终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兑现承诺。
楚女士感到非常愤怒和不满,在她看来,自己秉持了拾金不昧的美德,还付出了时间和精力联系失主,在归还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开销,理应得到失主的酬谢。抱着“有理走遍天下”的想法,楚女士决定起诉齐女士,要求对方支付承诺的5万元报酬。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楚女士声称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有权获得应有的报酬,而齐女士则辩称,悬赏只是自己一时的激动之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开始了客观公正的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楚女士在拿到报酬之前,就应当主动归还项链,她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门,反而占为己有,这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法院认为楚女士主观上存在私自占有失物的意图,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齐女士无需支付悬赏酬金,反而可以追究楚女士的法律责任。但考虑到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齐女士自行提起诉讼,法院并未对楚女士进行处罚。
在红尘滚滚的社会里,一些看似高尚的承诺,未必就有法律效力,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遗失贵重物品的失主来说,与其寄希望于他人的悬赏,不如主动报警求助,毕竟那才是最可靠的途径。
无论是普通的上班族,还是上流社会的名媛贵妇,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都难免会产生一些私心杂念。但只有秉持良知,遵纪守法,才能让社会更加文明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