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山东青岛,一女子入职新公司,不到3个月,就怀孕带薪休假!老板大怒:“你面试时,不是说肚子是吃胖的吗?”令女子没想到的是,她回家休息,老板竟连夜将公司注销!网友,支持老板,这种人就是想白嫖工资!
(本文信源来自于:青岛电视台 《一女子入职新公司,不到3个月,就怀孕带薪休假!》)
一个平凡的周一早晨,青岛市南区的某公司员工们刚刚开始一天的工作,却突然听到老板王先生宣布公司即将注销的消息。大家议论纷纷,不明白公司明明经营状况良好,为何突然说关就关,而这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女员工隐瞒“怀孕”的故事。
这位怀孕女员工叫覃女士,三个月前入职这家公司,当时她已经怀孕两个月,但在面试时选择隐瞒了这一事实,究其原因,还要从覃女士辞去上一份工作说起。
原来覃女士之前在一家高强度的互联网公司工作,怀孕后感到身体吃不消,就辞职回家静养了。但在家一段时间后,家里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她不得不重新找工作,考虑到怀孕的身份可能会影响求职,覃女士就隐瞒了这一情况。
在面试时,面试官问起覃女士已婚且小腹隆起,是有孩子了吗,她谎称自己只是最近吃胖了,暂时不想怀孕,面试官也没多想,就录用了覃女士。
好景不长,覃女士在入职三个月后向公司提出休产假的要求,并出示了怀孕证明。公司老板王先生大为震惊,觉得覃女士隐瞒怀孕的行为非常恶劣,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产假工资,他决定注销原公司,重新成立一家新公司,却没有再雇佣覃女士。
覃女士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气愤,打心眼里觉得老板是对怀孕女性员工有偏见,严重触犯了国家针对孕妇的法律。
公司注销的流程似乎合法,但这么巧合的时间点,覃女士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她决定不能忍气吞声,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覃女士随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此事,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取公司工商资料、员工劳动合同等证据,工作人员还原了事件真相,覃女士的确存在入职时隐瞒怀孕的情况。不过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在注销时也提前30天告知了员工,并依法准备给予经济补偿。
最终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努力下,此案有了初步结果,公司的注销解雇行为合法合规,但应向覃女士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覃女士入职时隐瞒怀孕的行为有悖职业道德,但并不构成欺诈。
这起事件虽然只是一个普通的劳资纠纷案,但折射出职场女性生育权益保障的普遍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对怀孕女员工存在就业歧视,有的甚至以各种理由辞退孕妇,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对此国家有相关法律专门保护怀孕女性的工作权利,但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化关怀,在现实的职场环境中经常被忽视。对很多用人单位而言,员工怀孕就意味着要支付数月的产假工资,还要面临生育后请长假、照顾孩子影响工作的问题。
不少企业的用人成本和经营压力本就不小,再承担女员工生育这一“额外负担”,难免有抵触情绪。
而有些女性在求职时也不够坦诚,明知怀孕还隐瞒入职,客观上也给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困扰。
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怀孕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属于违法。这就需要劳资双方都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的难处,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寻求平衡。
此案中覃女士虽然先存在隐瞒怀孕的情况,但公司在她已经入职的情况下选择解雇,即使程序合法,也不利于树立企业的人文关怀形象。而覃女士也应吸取教训,在求职时对用人单位诚实以告,而非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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