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女子不能生孩子,为了拴住比自己小5岁的情人,竟然让自己12岁的女儿和情人发生了关系,要女儿帮生个孩子,女儿跑回家中找父亲,父亲马上报了警。
(来源: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黄梅和覃杰大吵一架,覃杰坚决地说要分手,黄梅紧紧地扯住他的衣角,哀求着他,不要离开。
覃杰怒吼一声:“你又不能生孩子,在一起有什么意义?”
听了这句话,黄梅这才知道,原来覃杰是为了这个和她吵架的,这实在是太为难她了。
她和前夫离婚之后,就已经38岁了,当时她认识覃杰的时候,覃杰33岁,正好是一枝花的时候,他阳光帅气,脸庞俊俏,又有成熟的魅力。
黄梅对他一见钟情,根本不在意他有妻子,一心和他维持情人关系。
面对覃杰一心想要个孩子,黄梅为了挽留自己的心上人,她信誓旦旦地说:“我一定会想办法让你有孩子的。”
话虽如此,可38岁的她,身体出了问题,要再怀上孩子实在是一件难事。
正在这时,她那12岁的女儿,在生日这天,和父亲因为一些矛盾,大吵一架,她不想和父亲生活了,就来找母亲。
黄梅看到女儿,烦心的她,没有太激动的心情,但她看到女儿亭亭玉立,又看到覃杰看她女儿的眼神,又有别样的意思。
她心里竟然冒出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让12岁的女儿代替她,为覃杰生一个孩子。
她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覃杰,覃杰一听,黄梅竟然愿意让自己女儿小丽,也就没有了要分手的念头。
可小丽毕竟年纪小,这样的事情,小丽不一定会答应。
因此过了生日之后,黄梅便想尽办法,把女儿留下,还和女儿商量这件事情。
她的女儿虽然年纪小,但也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当时就拒绝了,不管母亲怎么说,她都不答应。
黄梅一看来软的不行,于是就来硬的,她当着女儿的面,倒了一把药出来,并且手腕上放着一把刀片。
她威胁女儿:“你要是不答应,妈妈就死给你看!”说着王梅在自己手腕上划一刀,还要将那一把药吃下。
看着地上的血,小丽吓得浑身发抖,她只好答应母亲。
于是当天晚上,覃杰走进了小丽的房间,事后,小丽难受痛哭,黄梅就在旁边,跟小丽说:“你不要哭了,再哭,邻居们都知道了。”
有了这一次,黄梅一心想着让女儿赶紧生孩子出来,于是一次又一次地协助覃杰,让他一次又一次得手。
几个月过后,小丽依然还没有孩子,但这几个月,小丽的生活暗无天日,她无时无刻不在想,要离开这样的生活,回到父亲身边。
这时的她,才知道父亲的好,父亲虽然严厉,经常骂她,可都是害怕她做错事。
可母亲所做的事情已经伤透了小丽的心,小丽决心要离开这样的生活。
但小丽的心思没有逃过黄梅的眼睛,黄梅发现小丽想走,于是跑上楼顶,要跳下去,威胁小丽,不让她走。
从楼顶下来之后,又再一次威胁小丽。
小丽又害怕了,就在当天晚上的凌晨,覃杰又走进了她的房间,等他休息够之后,中午的时候,覃杰又一次走进她的房间。
这样的日子,小丽受够了,看着覃杰心满意足地离开,看着母亲放松了警惕。
小丽便趁着他们不注意,飞快地跑回父亲家,当回家的那一刻,她所有的委屈化作眼泪涌泉而出。
小丽的父亲刘勇觉得事情不对劲,就赶紧询问女儿,小丽再也绷不住了,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父亲。
刘勇听完女儿的经历,他攥紧了拳头,想要狠狠地揍覃杰一顿,更想大骂黄梅简直不是人。
看着女儿小小年纪竟然遭受这样的经历,刘勇马上想方设法,将覃杰抓住,并马上报了警。
黄梅担心自己也被抓,就藏了起来,但后来还是被抓起来了。
黄梅和覃杰被提起了公诉。
那么他们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黄梅明知道自己的女儿只有12岁,却妄想着女儿给情人生个孩子,从而拴住情人的心,实在是让人不可思议。
《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可实际上,黄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女儿的身心健康。
2、覃杰明知道小丽是一个12岁的幼女,却与之发生了关系,黄梅更是强迫小丽,他们就是共犯,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了关系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黄梅和覃杰的行为情节非常恶劣。
法院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覃杰有期徒刑11年,判处黄梅有期徒刑10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