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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这......”重庆,男子酒后花50元与一女子达成交易,交易过程中,因女

“啊! 这......”重庆,男子酒后花50元与一女子达成交易,交易过程中,因女子不让其亲嘴,生气将女子打了一顿。女子邻居闻声劝阻男子,男子走出门后,又气不过返回踹了女子一脚,还扬言“弄死”女子,女子随后拿起水果刀反击,刺向男子,结果正中男子心脏,导致男子死亡。事后,女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女子辩护人认为女子是正当防卫,法院该怎样判?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近日,一个发生在市井的生活案件引起了公众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是名为蒙某(化)的中年女性。 另一位当事人,是一位名叫郑某(化)的壮年男子。他在生活中挣扎,在酒精的刺激下,他的欲望愈加强烈。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遇到了蒙某,并花了50元以满足自己生理的需求。 那一夜,在交易的进程中,郑某试图亲近蒙某,提出亲吻她的脸颊的请求。 然而,蒙某果断地拒绝了这一无理的要求。 郑某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内心的怒火犹如火上浇油般熊熊燃烧。 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失去了基本的理智。他开始对蒙某进行殴打和身体上的虐待,全然不顾对方的痛苦和呼救声。 周围的邻居们被激烈的争吵声吸引了注意力,纷纷前来了解情况,试图制止这场闹剧。 起初,他们的努力获得了成效,但就在大家以为事态平息之时,郑某突然愤怒地返回房间,企图继续对蒙某进行施暴。 此刻的蒙某,身陷极度恐慌之中,在一个无意识的瞬间,她的手触摸到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 在生死攸关的时刻,她做出了决定,拿起水果刀狠狠地刺向了眼前的这个男人。 蒙某在自卫的过程中,无奈选择了刺向郑某。 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正当防卫的主张。 他们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了对蒙某的重大侵害,因此蒙某采取防卫手段是出于自我保命的无奈之举。 而另一方面,检察官坚持认为蒙某的行为已经越过了必要的防卫范围,造成了对方死亡的结果,应定性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审理后,最终判决蒙某的行为确实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这项判决中,法院特别强调了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指出蒙某的情况并未满足这些要求,特别是考虑到蒙某并未面对严重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的情形,因此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尽管法院认可了蒙某出于自卫的动机,但强调其行为超过了必需的防卫力度,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件提醒我们,在遭遇冲突时,应保持冷静、理智,尽量寻求和平解决问题。同时,法律界也应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的界定,以便更好地保护无辜者的合法权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