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李小花无意间走进一家高档内衣店,在店员的推荐下试穿一款6500元的内衣

木木记社会 2024-06-14 13:07:06

湖南长沙,李小花无意间走进一家高档内衣店,在店员的推荐下试穿一款6500元的内衣。谁知她刚脱下自己的内衣,店员拿起剪刀把她的内衣剪的稀碎扔进了垃圾桶。还轻蔑的表示,内衣太差了,要不得!神奇的是,李小花不但买下了6500元的内衣,还另交了16000元的预付金定了10套。几天后她发现上当了要求退款退货,店家表示:一概不退!

(案例来源:芒果新闻)

26岁的李小花很在意自己的身材,在生了二胎之后,她感觉自己的身材走样了,背有点前倾,小腹也有了赘肉。尽管她少吃饭加强锻炼,却都无法改变,为此她非常的焦虑。

这天李小花去逛街,无意中进入了一家高档内衣店,店里的内衣看上去非常的精致,和自己平时穿的几百块钱的不一样。

李小花拿了一件6500元的内衣反复观看。店员介绍说:这款内衣不是普通的内衣,是功能型的调整内衣,越穿身材越好。

只有穿上,才能体验它与普通内衣的不同,其所产生的效果超乎想象。

李小花耳根子软,听店员说的神乎其神,忍不住手痒想试穿一下。

她脱下身上的内衣正要试穿,店员却抄起一把剪刀,把她的内衣咔咔几下剪碎后随手扔进了垃圾桶。

这一幕把李小花惊得呆住了,她不明白这是啥操作!

店员却说:“你的内衣太差了,你这种人怎么会穿低档货?”

李小花解释说:“我的那件内衣是700多元买的,哪会像你说的那么不堪?”

店员表示:“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你赶快去试试我们这款,合适就买下吧!”

李小花哭笑不得,看来不买都不行了,总不能不穿内衣在大街上行走吧!

她把内衣穿在了身上,店员帮她调整后让她照下镜子。还别说,穿上这款内衣穿上后身材该凸的凸该凹的凹。

店员恭维的说,这件内衣简直就是为李小花量身定制的,只有她才配得上这款高端内衣,一上身气质立马就提升了,身材也勾勒的淋漓尽致,像少女一般。

李小花被夸的心花怒放,仿佛自己真的回到了少女时代,一时间飘飘然忘乎所以了。

店员趁机劝她不用脱了,直接穿上外衣上街,回头率会立马飙升。

虽然李小花觉得这款6500元的内衣有点贵,但她不想被店员瞧不起,况且自己的内衣已被剪碎不复存在了。

当时李小花已经被夸的晕了头,最终她不但买下了这款内衣,又在店员的花言巧语下预定了10套,打折后一共40000多元

李小花卡里没有那么多钱,店员就让她预付款,然后去厂家给她定制,等货到了再付剩下的货款。

店员又是夸又是唬一顿操作把李小花直接搞懵了,她刷光了卡里的16000元交了预付金,然后喜滋滋的回家了。

之后她按照说明,一天24小时的穿着这套内衣,希望能尽快改善自己的身材。在连续的穿了一段时间后,她却发现身材并没有任何的改变。

看上去身材好了,实际上是把身上多余的赘肉硬塞到紧致的内衣里去,时间一长皮肤受不了。

李小花认为,店员对内衣的功能夸大其词,这套内衣根本不值6500块。

幸好自己预定的10套还没有到货,于是,李小花来到内衣店要求退款退货。

到嘴的鸭子岂能让它飞了,店员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劝李小花不要退货,说内衣只有长期穿才会有效果。

但李小花不再相信这样话,坚决要求退回16000元的预付款,退掉穿过的那款内衣。

店员表示,内衣一经穿过后无法退货,双方协商无果,李小花不想吃这个哑巴亏,直接将店家投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李小花是否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李小花预付的16000元属于定制内衣的货款,货并没有到,所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店家应当退回预付款。

二、店员在销售中存在诱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李小花可以要求赔偿3倍损失。

李小花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过查看,发现这款内衣的标识上没有任何的介绍,以及证明该内衣有功能型调整效果的说明,内衣只是一件普通的贴身衣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

因店家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李小花可向店家要求3倍赔偿19500元。

三、店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剪坏李小花内衣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店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金额在5000元以下可以不予立案,但应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店员故意剪坏李小花的内衣,在这种情况下,李小花完全可以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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